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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女互赠礼物合法吗(已婚男女互赠礼物是什么)

丈夫偷偷赠与“女友们”大额款项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判令“女友们”返还相关钱款。

9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日前,该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丈夫与“女友们”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00年,张某(妻子)与卢某登记结婚。2014年、2017年起,卢某分别与小章、小陈交往密切。在交往期间,卢某表现得十分阔绰,多次给女友小章、小陈发放生活费,而且还多次在5月20日、除夕等特别日子里给小章、小陈发送带有“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义的红包。

2016年,在卢某的关照下,小陈到卢某担任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上班,并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月基本工资2500元。

2020年,卢某与女友们的事被妻子张某发现。卢某当即出具《承诺书》,承认自己有众多女友,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卢某还坦言自己背着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钱款且数额巨大。

原告卢妻诉称,丈夫卢某与小章、小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小陈向原告返还上述钱款。

被告小章辩称,2014年至2017年期间,自己不清楚卢某的家庭情况,以为卢某已经离婚。2016年,她与卢某有一个儿子小卢。对于760万元的款项,她向卢某转回几十万元,还有200余万元是卢某给小卢过生日的费用,剩余款项中亦有部分是投资款、抚养费而非赠与。

被告小陈辩称,她入职卢某的公司,是卢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对于520万元款项,200万元是借款,她已经向卢某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补发工资,57万元是她为卢某垫付的工作、生活开销,包括陪同卢某、张某一家外出旅游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

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

做出了以下的认定和判决↓

本案中,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擅自向小章、小陈赠与大额款项,而小章、小陈接受卢某的赠与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卢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的行为,当属无效。原告有权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小章、小陈返还财产。

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综合澎湃新闻、上海闵行法院、上观新闻

来源: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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