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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最狠刑法(中国古代最惨的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罚之残酷惨烈,是举世无双,无与伦比的。一说起中国的古人,脑子里浮现出的就是一群宽袍长袖的神仙人物,他们全部拥有翩翩的礼仪和儒雅的学风,该醒醒了,只能说这么想的少年,那是没有犯在古人手中,现实中一旦犯在古人手中,一般会有这十大酷刑等着。犯了罪就要受罚,现代的刑法是坐牢,严重的死刑,而古代刑法,是你看了之后,就再也不会想着穿越的。

一、剥皮

剥皮,听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地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电影《满清十大酷刑》描写过另一种剥法,其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密度很大,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明朝大宦官魏忠贤就喜欢在受刑人的身上浇上沥青,冷凝后,使用锤子敲打。沥青和人皮一同脱落,洗掉沥青便得到一张完整人皮。对此类刑罚最为热衷的就是明朝朱元璋,剥了贪官污吏的皮后,甚至还往里面填充稻草或者水银。

二、腰斩

腰斩就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此法的残忍在于,因为人的器官多在上半身,行刑之后,犯人并不会立即死去。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 *** 身上的衣服,使腰部 *** 出来,伏在铡床或木、铁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间“我为鱼肉”的架势。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可以使犯人死快点;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就 *** 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真是残忍至极。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腰斩这一刑法是在雍正朝被废,科考考官俞鸿图因涉科考舞弊案被处以腰斩,被腰斩后俞鸿图在地上用血连写七个“惨”字方自气绝身亡,雍正听说之后便觉残忍,命令废除这一刑罚。

三、车裂(五马分尸)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解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最有名的就是商鞅,明明有功,却也遭此惨刑。

其实中国并不是唯一传有此刑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亦曾有极类似车裂的刑罚,称为Hanged,drawn and quartered,用以处死叛逆者。犯人会先被问吊,但不吊死;然后剖开犯人腹部,取出内脏及切除其生殖器并于其眼前烧毁(一说逼迫犯人将其吃下)。最後犯人会被斩首,身体亦会被分为四块。效果相当于车裂和凌迟的结合。其残肢会被送到国内各处展示。

和中国的版本一样,英式车裂亦会用在死尸上。17世纪中叶的英国独裁者克伦威尔死后数年即被复辟的查理二世清算,其遗体受此刑罚。关于此刑在英国被废除的年份,网上的资料并不一致,但总的来说,在1870年以后,此刑罚已不再在英国法律中出现。

四、俱五刑(大卸八块)

所谓俱五刑就是指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这个方法与车裂颇为相似,但仍有细微差别。知名度最高的就是吕后,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非常震惊,从此性情大变,整日饮酒,一年后死去

五、凌迟(千刀万剐)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古代死刑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六、宫刑

宫刑,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但实施方法,则众说纷纭,较复杂。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 *** 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另一种说法是,宫刑的人像腐朽的木头不能开花一样。

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如今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史记》作者司马迁就遭此灭绝人性的酷刑。

在古代中国, *** 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 *** 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 *** 术可能是将 *** 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 *** 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 *** 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 *** 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七、烹煮

烹煮,本为烹饪方法之一,即将食物放入大锅沸水中煮熟。现多指古代时一种酷刑,即将犯人投入装有沸水、热油的大镬、大鼎中煮或炸以处死的刑罚,也叫烹刑、镬烹、鼎烹等。

根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yǒu)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拒绝投降,顶羽就烹杀周苛。

汉景帝的孙子广川王刘去性情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陶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入把陶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镬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陶望卿的肉和骨头在汤中销化干净。这虽然不是活煮,但其残忍程度也实在骇人听闻。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颍川太守李旻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活活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说出这样的诙谐之言,态度虽然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酷刑并未绝迹。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镬汤中煮死。南燕主慕容超曾下诏提议恢复秦时的车裂、镬烹等酷刑,群臣议论时意见不统一,结果没有正式实行。东魏孝静皇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除掉高欢,高欢觉察,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和元瑾等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三日,在都市烹杀妖贼郑子饶。这些,都见于正史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八、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异曲同工。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九、灌铅

灌铅是一种用于杀死犯人的刑罚,即向罪犯的的口里灌融化的锡或铅,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 *** 。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十、霹雳车(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酷刑,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罚。在小说中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研发的古代刑法,用来惩罚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也就是不守妇道的女性。这是古代对付女子的刑法之一,是对其生理的致命折磨。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酷刑,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也会遭受这种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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