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6日
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
公开通缉6名
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
截至5月11日
已有三人落网
据公安部刑侦局5月12日通报,马么日外(女、64岁、四川省金阳县人)、刘上英(女、62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黎经发(男、56岁、广东省阳春市人)3人分别于5月7日、5月11日相继落网,公安机关正在对抓获人员涉嫌拐卖犯罪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缉捕力度,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每抓捕一名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两人主动投案自首
记者注意到,广西玉林警方和广东阳江警方分别通报刘上英、黎经发被抓经过。
5月11日15时许,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的刘上英向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缉令公布后,玉林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进行专案攻坚。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缉令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在社会面形成强大声势,同时专班民警多次到刘上英家中对其家属亲朋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感化,规劝敦促逃犯投案自首。
图片来源:玉林公安
黎经发的藏匿地在广东东莞。广东阳江警方表示,一直藏匿在广东东莞的黎经发,迫于公安部打拐专项工作的强大追逃压力,以及广东阳江警方开展的强力追捕劝投措施,于5月11日晚主动联系广东阳江阳春警方在东莞投案自首。
阳江公安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经侦查,1989年4月至10月间,黎经发伙同黎某富、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等人以招工为名,从事贩卖妇女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先后落网,黎经发则一直 *** ,至今落网。期间,阳江警方一直保持对黎经发开展强力追逃、劝投工作。
刘上英涉“12岁女童李某被拐卖”案
相关判决书显示,刘上英涉“12岁女童李某被拐卖”案,李某被拐骗后三次被转卖给他人为“妻”。该案已有三名被告人被判刑,刘上英等多人作另案处理。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由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林辉文、林国省、黄先锐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6年5月份,时年仅12岁的李某在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南街博龙二级公路太平路段被他人拐骗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老屋地村25号戴某家中。被告人林国省在林日英(另案处理)的帮忙下,以1.2万元的价格从刘上英、戴某(均另案处理)处收买李某为“妻”,且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侵害。同年6月份,林国省在钟美兰(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以1.5万元的价格将李某转卖给被告人黄先锐为“妻”,黄先锐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侵害。
2016年农历8月的一天,黄先等(另案处理)获知黄先锐要出卖李某后,便找被告人林辉文和黄某、冯某(均另案处理)商量帮忙寻找买主。冯某将买主卜某(另案处理)带到广东省廉江市黄先锐的烧鹅店中后,与林辉文、黄先等、黄某一起帮忙促成黄先锐以1万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卜某做老婆。事后,林辉文获得好处费500元。
博白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黄先锐等三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三人上诉后,玉林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