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孙国
外卖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有人动起歪心思,钻营外卖平台规则漏洞或是以恶意差评来要挟商家牟利,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张某通过外卖平台订餐后,又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体验不好等理由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向平台提起多倍赔偿712次,恶意索赔1.7万元,商家退还金额4600元,后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认定,张某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这是餐饮外卖行业首个因为恶意差评被判刑的案例,对那些长期靠恶意差评牟利、毁害正常经营生态的人来说,无疑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底线不容挑战,涉及犯罪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在网络平台交易中,因商品脱离商家视野,遇到恶意投诉或恶意差评,在无法提供抗辩证据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许多商家不得不退款了事,往往使无良顾客屡屡得逞。正当合理的差评能帮助餐馆商家查漏补缺,提高商品质量、服务水平。但无良顾客的恶意差评,对商家、网络购物平台不公平,长此以往必然会危害社会诚信的构建,也背离了投诉机制的设立初衷。
作为网络购物平台,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投诉机制,面对恶意投诉,不能一味用赔偿息事宁人,纵容不良顾客伤害商家的正当权益,要及时制止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面对恶意投诉,商家要敢于 *** ,依法 *** 。平台可以建立黑名单机制,让不良顾客的恶意差评行为受到限制和惩罚。消费者应理性评价,分享自己的真实感受,促进网络购物的良性循环。当然,如果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依法 *** ,客观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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