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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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3)C类份额为本基金于2020年5月13日新增设的份额类别。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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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已于2014年3月3日转为上市开放式。自该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5)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6)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1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7)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8)权益分配期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融通
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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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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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月17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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