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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因违法行为应当关闭的通知(煤矿应违法行为应当关闭的有权作出关闭决定的事)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鲁(泰)煤安罚〔2022〕0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共存在6项违法行为,第1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2-6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据此,泰安市能源局对其罚款1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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