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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扬子晚报网1月7日讯(记者 于英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评出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和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其中,江苏有1件刑事案件、两件民事行政案件入选。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起来也很难,有的则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意义。
A、十大刑事案件
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分别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赵春华涉枪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任润厚 *** 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其中,扬州中级法院审理的任润厚 *** 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入选。根据上级指定管辖,2017年7月25日,扬州中级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 *** 原副省长任润厚 *** 、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十八大以来,我国反 *** 力度不断加大,反 *** 斗争的成效有目共睹。作为反 *** 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审判也应在打击 *** 犯罪中发挥作用。由于我国并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贪污 *** 犯罪的嫌疑人逃匿或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使此类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财产无法追缴,既不利于打击 *** 犯罪,也不利于维护国家与被害人的利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效震慑犯罪分子,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而任润厚一案也是第一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大老虎”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对潜在的 *** 分子具有强烈警示意义,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中央打击 *** 犯罪的决心。
B、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2017年度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案、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女博士诉北大撤销学位案、腾格里沙漠系列公益诉讼案、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国内首起网购平台打假案、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案、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案、首例“毒跑道”公益诉讼案、江苏省 ***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其中,江苏法院审理的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案、江苏省 ***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
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案
19年前,马某夫妇将出生两个月的女婴送崔某夫妇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亦未办理收养手续。女孩长大上高中后,马某夫妇却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崔某夫妇收养关系不成立。该案经南通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扬子晚报2017年12月2日A5版曾详细报道)。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这一判决是“有温度的判决”,关键之点,在于不局限于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实际出发,确认事实收养发生亲属法律行为后果的法律效力。实事求是地说,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的规定和第15条关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规定,是在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范,不仅收养条件苛刻,且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这样的规定,没有考虑现实生活的复杂性,用强硬的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在法律适用中,当法律明文规定出现缺陷时,法官可以诚信原则在必要时作出变通裁判,该案就体现了这样的精神,是尊重人性、尊重亲情、尊重依据事实法律行为发生的亲属关系的有价值的判决,它不仅维护了事实发生的亲子关系,更给各级法院提供了一个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因而特别值得称道。
江苏省 ***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明知对方无废硫酸处置资质,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王军、废水公用工程主管黄进军仍多次将公司的废硫酸交给其处置。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德司达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后江苏省人民 *** 经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两原告的诉请。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该案与其他环境公益诉讼明显的一个不同是,人民 *** 作为原告申请参加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而且得到了法院支持。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主体方面的一个新尝试。2015年11月,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但并没明确人民 *** 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否为公益诉讼。南京中院在受理此案后,又接受江苏省人民 *** 的申请,把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共同原告,在事实上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一种探索,开辟了一种环保社会组织与人民 *** 合作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从改革和创新的角度看,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应当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