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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个虐童事件的处理结果看国内儿童保护制度的缺失——家庭才是虐童重灾区,但我们无能为力

2018年12月22日,一则虐童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记录,一名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扇耳光、棍打、摔打在地和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持续一个月,更令人心痛的是,小女孩娇弱的身体每次承受完狂风暴雨般的虐待后,女孩都会安静地从地上爬起来,一遍遍被打倒,一次次又默默爬起来,头发被扯乱,自己收拾好,不哭不闹,可见内心已经麻木。视频看的让人揪心和心疼。

视频曝光后,深圳警方已经介入,被殴打的女童今年8岁,打她的正是其父母。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区妇联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一个民事强制措施,一种禁令,一种通知,禁止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除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不会有多好,只是一种法律告知,告知他们后果,引起施虐者重视,而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只有六个月。小孩毕竟要长期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这实际上是无法真正起到什么保护作用的。

那么这对虐童的父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深圳警方的验伤报告,女童体表为发现明星伤痕,即到律师平台的多名律师认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是拘留,不会构成犯罪。

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很轻的,在儿童虐待事件中,特别是父母虐待儿童的实践中,处罚不是重点,重点是如何能对女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如何能杜绝女童在以后的成长中再受虐待,但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儿童保护的规定非常缺失。做父母不用考证,“儿童遭遇家暴事件”一再发生,是家庭“威权文化”种下的恶果。

而且国内长久以来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思维,认为孩子就是父母的产物,父母体罚孩子是非常正常的,但偶然教育可以,但是父母体罚子女如果缺乏监管,就会导致大量的虐童事件出现,而且由于父母与儿童长期生活在一起,家庭以及父母子女之间才是虐童最频发的区域,而且通常父母对子女的虐待更严重,通常是长期的、持续的,对儿童的伤害更大。但国内儿童 *** 也面临执法困境,由于没有正规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使得不少民警在接警处置家暴事件时,都限于内部调解和警告教育,而被家暴儿童最终还是会回到“老窝”。

我国《刑法》并没有独立的针对虐待儿童的罪名,只有个虐待罪。我国《刑法》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虐待罪主要属于自诉案件,要自己到法院去告,没人去告法院是不会理的。情节恶劣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梳理一下国内出现的几起父母虐童事件,看看都是怎么处理的。

1、8个小时被爸爸打17次

四川成都,刘国全在8个小时内 17次暴打其子阳阳,邻居看到刘国全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把孩子的头往阳台上撞。造成阳阳脸部浮肿,布满青紫的淤痕、抓痕,背部、臀部、大腿、小腿等多个部位,存在大量淤青、伤痕。

后期在妇联、律师和派出所的多方努力下,刘国全只是承诺调整自己的教育方式。

2、广东10岁男童惨遭继母暴打 全身多处血肉模糊

广东河源市某小学一名三年级男生彬彬,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全身多处血肉模糊。在被打得遍体鳞伤后被学校老师发现。

事发后,彬彬老师多次联系其父亲,告知彬彬被打一事,但彬彬的父亲有点无动于衷。当地警方及时介入,其父亲才答应回家处理家事。

而彬彬继母事后只是被派出所警告。

3、4岁女童街头遭继父暴打,吐血求饶被

常德市汽车总站大门口,一名中年男子对一名小女孩狠心暴打,拳脚相向。尽管小女孩口里流着血,不断地哀求着:“爸爸、爸爸,别打了……”但中年男子仍不肯收手。男子的恶行引起了周围市民的不满,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众多热心市民把男子扭送到派出所,并帮小女孩报了警。

当几名工作人员拿来药水给小女孩消毒时,一撩起小女孩的衣服,大家倒吸了一口凉气:“女孩全身几乎没有一块好皮肤,全身青紫,手和脸肿得老高。

女孩名叫佳佳,施暴者是其继父,是为 *** 者。

但因为佳佳受伤不重,佳佳母亲也不愿追究丈夫的责任,所以警方没有对袁某暴打佳佳的事情予以立案侦查。

4、南京9岁儿童被养母长期虐待致性格大变畏惧人群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虐待行为自2014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男童班主任发现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

据查施暴者为其养母,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

因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因此施暴者被批准逮捕,被判刑6个月。

5、河南男子生育8个子女,经常捆绑虐待,并曾出租”孩子给小偷掩护盗窃

河南商城县男子刘明举前后共生育8个孩子,其中女儿老二被拐,另一个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个孩子中,有5个曾被“出租”给小偷,为行窃打掩护,每个孩子每年“租金”从400元涨到5000元。后因为捆绑子女,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刘明举虐待孩子的行为才被公布出来。

事件曝光后,警方介入,另查明,李某属智障型精神病,后未予处罚。

在其捆绑、虐待子女的事被邻居举报后,村委会起诉要求撤销其夫妇对6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最终胜诉。

6、深圳9岁女童被父母虐待致昏迷,浑身伤痕累累,送进医院抢救时已经昏迷。

2017年12月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爆料,深圳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住着一个长期被亲生父母虐待的九岁女孩,身上到处都是被其父母用开水烫伤的伤痕,还在往外渗着血水,头部多处骨折。小孩的老师曾发现小孩身上伤口,曾两次报警,物业也证实多次虐打女儿。

龙华公安分局接警后,赶赴医院调查,针对凌某某身上伤痕情况,经公安查证,系因凌某某性格顽劣经常惹事,其亲生父母多次以体罚方式予以惩戒时造成。

经民警严肃教育,其父母认识到管教方式粗暴的错误性,承诺坚决改正。

7、广州汕头父亲虐打儿子,称打到天亮还没打死

汕头警方接到李女士举报她在QQ空间看到一地址显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网友发布了该网友在家虐儿的照片,照片上的小孩被打得满脸是血,随后被各方关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据查该男子姓钟,有 *** 史,与其前妻并未登记结婚,其前妻因不堪家暴而与其离婚。该男子暴打小孩的目的是为了胁迫其前妻与其复合,以及让家人供给他毒资。

因孩子被鉴定无明显伤痕,加上施暴者钟某投案自首,警方对其未予严惩。

8、汕头姐弟俩被父母长期虐待,体无完肤

湖区某学校小学6年级的小强没有像往常一样到学校上课。他给校长发来了一串请假的信息,希望校长把信息转发给班主任。信息内容都是一样的:老师,我没有读书的原因是我在家做手工。

当天老师便到小强家家访,哪知道看到的却是触目惊心的一幕。小强的父母都去上班了,家里只剩下小强和大他两岁、早已辍学的姐姐在埋头张贴泡泡胶的包装纸。两个孩子身上满是新旧的伤痕,一看便知道遭受虐打。两个孩子遍体鳞伤,浑身都是斑斑点点的淤青和伤痕,从手到脚、前胸后背、大腿、腹部几乎找不到一块好皮肤。

因为考虑到3个孩子均未成年需要父母照料,而且陈某和骆某已有悔意,暂时就不采取法律行动,但会一直跟进事态的发展,如果发现陈某夫妇又有虐童行为,将立即报警让法律严惩他们。

9、杭州2岁女童遭父亲虐待只为给前妻炫耀

网友“Nongstone567”通过微博发布消息:“亲生父亲扬言要打死女儿,还特意发给前妻炫耀,我要寻求媒体帮助,要回抚养权,惩治变态!”

这条微博中配有4张照片,内容是一名儿童 *** 身体,可见其胳膊、背部等身体部位满是伤痕。该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也被公安部门注意到经警察初查,嫌疑人李某樾(男,30岁,山西籍)确系报案人李某纹前夫,两人育有一女李某某琪(2岁),于2015年10月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李某樾抚养。

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女童伤势构成轻微伤。杭州警方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李某樾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其殴打女儿的错误行为作出了严肃批评教育。

10、黑龙江省庆安县街头十岁左右的女孩被继母打成熊猫眼

黑龙江省庆安县街头一个十岁左右的女孩面黄肌瘦、头发枯黄,双眼红肿成两个小拳头大的青包,几乎无法睁开,只能通过小小的一条缝隙看路,脖子上也有多处伤痕,被人们发现时,她身上还戴着红领巾。有人看到她明显是被打受伤,于是询问得知,女孩亲生父亲在齐齐哈尔打工,自己跟随继母生活。平日里,继母对她非打即骂,身上的伤口都是被继母毒打所致。女孩的继母走过来之后,被打的女孩马上面色慌张,不再说话。

女孩继母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审讯调查。而女孩也被老师和民警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据警方通报母亲已被刑拘,但是因案件为18年5月发生,笔者暂未得到更多消息,但据即到律师服务平台多名律师分析,估计也不会被判刑。

这一张张幼小孩童被虐的照片简直让人目不忍睹,尽管群众群情激奋,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处理结果也就是劝诫、拘留、最严重的也就是判刑6个月。这只是随便找的十个虐待事件,实际上每年媒体曝光的关于儿童虐待的有数百,大部分都是由父母实施,而且大部分的处理也如同上述案例所述,主要为劝诫、拘留,等构成判刑的程度,儿童遭受的伤害已经很严重了,伤残或者死亡。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只有虐待罪,且情节严重的只属于自诉罪,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去法院行使自诉权利呢。《未成年保护法》更是原则性的规定,形同虚设。

可以这么说,在国内对父母虐待儿童的事情,大部分的时候我们真的无能为力。大部分父母认为孩子属于“私人财产”,自己打孩子属于教育,“天经地义”,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实际上因为孩子跟父母长期生活,父母才是“虐童罪”的高发人群,而且盘点一些相关案例,父母虐待儿童实际上手段是非常残忍的,包括火烧、开水烫、从高楼扔下等。很多被虐待的儿童,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部分儿童变残疾。仅2014年几个事件,据《现代快报》报道,3月20日,南京一13岁女童因为回家晚被酒后的父亲打死;据《新民快报》报道,4月2日上海青浦区的一对夫妻因琐事起争执,妻子无法发泄,抱起8岁的儿子,一刀砍掉了他三根手指;据浙江在线报道,5月19日,杭州一位12岁的女孩,因抄作业被父亲拖到车棚用草绳勒住脖子吊打死亡;《西安晚报》报道,4月9日,13岁女孩因遭继母长期虐待,跳楼身亡;据中新网报道,6月11日,石家庄一名6岁女童在家中遭继母殴打,双手被捆绑长达3小时,导致手臂截止。

虐待儿童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曝光的只是数百起,那未曝光的呢?由于生活在一起,父母虐待儿童的机会更多,几率更大,缺乏监管的家庭才是虐待儿童的重灾区,可是我们能做什么?我们也有判刑的处罚,但按照刑法,这时候已经属于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但也仅是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具可操作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规仅散见于《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现实中运用混乱。最严重的刑法中虐待罪又是自诉罪,让受害儿童去行使这个权利基本上不可能。

多数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处罚的规定只是“劝戒” 、“制止”、“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父母虐待孩子的处罚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由此可以看到,国内对儿童保护的整个制度体系是非常不健全的,首先父母虐待儿童的法律非常少,操作性不强,而且处罚很轻,起不到震慑作用;第二保障体系缺失,对父母的处罚不是重点,对儿童的保护才是重点,即使虐待儿童罪重一点,父母被判刑了,可是孩子要由谁来照顾,虽然规定有撤销监护权,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只是:提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但是让民政局、社区长期去抚养教育孩子也不现实。我国的收养制度不健全,手续繁琐,属于国家垄断,但又做的不是很好,这就导致有孩子的对孩子不珍惜施加虐待,而没有孩子渴望孩子的家庭却又没办法收养。对儿童的保障制度的缺失才是儿童保护难以落实的真正原因,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处理父母虐待儿童案时头疼的地方,首先确实是法律规定不严重,其次即使处罚了父母,孩子该由谁来照顾。所以经常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施虐父母进行教育了事,这导致虐童事件在国内频发且得不到很好的处理。那么国外法律对父母虐童是如何规定的。

英国:英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律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1870年的教育法。跟儿童相关的法律更是数不胜数,试举几例:1926年《儿童收养法》、1933年的《儿童和青年法》、1980年的《儿童照料法》、1989年的《儿童法》、1993年的《儿童支持法》、2004年的《儿童法》、2006年《保护脆弱群体法》、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

美国:在美国,在美国,虐待儿童比过失杀人还要严重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力属于州权,因此儿童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主要来自各州。各州都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发及家庭法、儿童福利法等周边法律,此外还有各级法院所做的跟儿童保护有关的判例,当然,还有发达的民间机构从非官方的角度介入儿童保护。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堪称严苛。美国家长稍有不慎,就会丢失监护权,严重者甚至会触发家长权利终止程序(TPR),一辈子见不到孩子据美国新闻网站《每日野兽》报道,美国女子萨曼莎仅仅因为自己特殊的性癖好,就被认为对孩子有害,因而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类似案例不胜枚举,美国一对夫妇,因为给孩子取名“阿道夫·希特勒”和“雅利安国”,被剥夺了监护权。有时候不仅仅只是撤销监护权这么简单,如果父母严重或长期地虐待或忽视儿童、 *** 儿童、遗弃儿童、患有长期精神疾病、长期酗酒或 *** 导致没有能力或某些重大犯罪等,各州都有权实施家长权利终止。这是美国保护儿童最强力的手段。如果父母双方都被实施家长权利终止,那么将由州 *** 承担监护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为孩子寻找领养或监护家庭。

而且美国有强制报告制度,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也有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瑞典:在瑞典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始终把儿童放在中心地位,但又不把儿童当成弱者或仅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而是将其当作平等的权利主体,拥有独立人格和自 *** 利,在此基础上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也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儿童也是完整的人,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全面的保护。”正是在这种立法理念的推动下,1979年7月,瑞典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生效,这意味着父母们关上家门打孩子——无论扇耳光、打 *** 、罚跪或是揪耳朵——都属于非法行为。一旦接到体罚孩子的指控,必须由警察、心理学家和检察官介入调查,家长不仅会因此被捕,还可能面临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2013年年底,一对马来西亚夫妇因动手打7岁的小儿子被瑞典警方拘禁超过六周。一位意大利父亲在瑞典当街将孩子按倒在地上,结果被判监禁六个月。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家庭法》以“父母责任”的概念取代“监护权”,更加强调父母对子女肩负的义务,淡化父母对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不论是在离婚诉讼,还是在虐待等其他诉讼中,儿童作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权益的维护都应在诉讼中得以表现。澳大利亚特别设立了儿童的独立代表人制度,独立代表人代表儿童出庭,为其争取利益。

国内一直在强调儿童才是祖国的未来,但在未成年保护方面却严重滞后,现行法律和制度根本起不到什么有效的作用。国内现在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却在最重要的未成年保障体系的建设中严重滞后,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和遗憾。建议立法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的未成年保护制度,如建立监督报告体系,任何一个公民都可通过报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执行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发起对孩子虐待或忽视的调查。完善父母监护权的剥夺制度,当父母不用考证,如果真的经过调查发现父母存在虐童行为,应该指定特定机构剥夺父母监护权,视情况分为临时剥夺或完全剥夺,临时剥夺可将孩子暂时置于福利机构一定期限,如果父母想拿回监护权,应该通过严格的诉讼程序或考核程序;第三最为重要,完善未成年的保障制度和收养制度,如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收养制度的完善。在完全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后,应将儿童交给备案登记且经过考察的具备收养条件的家庭抚养。

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天使,他们柔弱毫无自我保护能力,好好教育均具有无限的可能和潜力,如果不爱孩子就不要让他来到这世间受虐待,如果不爱孩子请别做父母。建议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多重视国内的儿童保护,毕竟, 他们才是国家的未来。希望本文能被更多的人看到,希望我们的孩子能被善待,希望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能一起推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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