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凡是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公民都有平等地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有根据其志愿、才能、教育程度并在考虑社会需求的情况下选择职业及工种的权利。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及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自己工资权利;劳动者有依法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女职工有要求与男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免予履行劳动义务的权利;有在休息休假期间享有规定的各种待遇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最高工时和依法加班加点的权利。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保护措施的权利。
(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即劳动者有参加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并享受其待遇的权利。
(6)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即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机会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7)劳动者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有享受福利设施和福利补贴的权利。
(8)劳动者有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即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及通过合法的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
(9)劳动者有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有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提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10)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