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 通讯员 黄硕)10月9日上午9点半,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随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来到被执行人明某某公司的办公地点寻找被执行人。
2010年10月26日,明某某作为甲方与黄山市歙砚(文化·艺术)研究院王某签订合同书,约定:兹有甲方向乙方购买砚台伍拾陆方,总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乙方同意甲方此款最迟于今年春节前打入甲方账号。
2012年4月15日,明某某再次在上述合同书复印件中写明同年7月1日前全部支付。
庭审中,王某称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前,其已将伍拾陆方砚台交付明某某。但在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明某某仅支付50万元货款,剩余350万元货款一直未付。
2014年10月,朝阳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明某某支付王某货款35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5年5月,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张法官介绍,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仅有80万元,当即扣划全部资金。之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据其介绍,近期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我们立即恢复执行,今天我们来主要想找到被执行人本人但是没有见到。已经和其公司工作人员马女士沟通了具体情况,马女士表示公司有还款意愿,双方约定了近期到法院执行局谈话,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如无法达成法院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员工马女士表示,公司遇到债务危机,现在公司账户没有钱,之前也和王某商量过可以把砚台拉走,也可以用车抵债,但是王某不同意。2015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知道这起执行案件,法院划走的80万元是明先生给孩子在国外上学用的钱。
张法官询问明某某目前人是否在京,马女士说明先生在大庆处理公司事务,并不在北京。因其配合法院工作,故法官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为促进双方和解,法官向马女士当场送达到庭传票,要求其转交明某某。
许律师向记者坦露,明某某到黄山旅游时很喜欢王某的工砚雕,当时在网络上搜索明某某是“大庆首富”很有实力,就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砚台如期寄到货款却迟迟不来。律师多次来到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写字楼房产,每次都吃闭门羹。经多方了解,55岁的明某某将大部分房产均登记在孩子名下,目前两个孩子已经成年。
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助理曾子阳介绍,法院已将登记在明某某名下的房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找人难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题,如果明某某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视其情节有权追究拒执罪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