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转自:十堰发布
1月6日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发布
关于补缴阶段性
缓缴社保费的温馨提示
十堰市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23号)要求,现将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已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补缴方式
1.邮箱申请。下载《单位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调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箱(2623913298@qq.com)提交《单位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调整申报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2.线下申请。参保单位可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社会保险险种费率调整申报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前往经办机构(市民服务中心B栋1314办公室)线下办理。
三、参保单位可备注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保编号,申请加入社保网办指导QQ群696043583进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咨询。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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