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月7日上午
人民法院报整版发布
“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教师猥亵儿童宣告终身禁业案
入选
王某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王政勋教授点评:
根据其内容,刑罚可以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增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中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扩大了资格刑的范围,使我国的刑罚制度更为完善、更为合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虐待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属于弱势群体且其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有限,这类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且更容易得逞,犯罪更为隐蔽,对这类案件的查处更为困难,犯罪分子更容易逃避制裁。犯罪人多是利用其职业特点、优势地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更大。
刑罚的本质在于报应,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为了实现报应的要求、实现刑罚的公正,更好地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依法对其严惩具有正当性;对于这种多次利用工作之便性侵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人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