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再认证办理
由中国官方公证处出具的、供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常见的如出生证或结婚证)若在德国有关部门使用,通常须经再认证。
德领馆对证明文书原件不进行再认证,而只对公证书进行再认证。
办理流程
1) 出具公证书
即持中国证明文书原件前往能够出具供国外使用的公证书的主管公证处(一般是证明文书原件出具地或者文书持有人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由当地官方公证处在原证书的基础上制作公证书,须包括一份原证书的公证复印件和证书真实性确认书。公证处会对文书进行翻译或由选定的翻译机构翻译。
2) 外办认证
即将公证书送公证处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认证。
3) 领事认证
公证书经外办认证后由德领馆再认证
备注:
1) 若证明文书在德国使用,建议务必要求公证处对文本进行德语翻译
2) 外办认证后,派员直接将公证书递送领馆认证,领事认证完成后,由外办将证书送还给申请人。申请人直接向外办缴纳外办送证费和领馆认证费。
3) 申请人或受托人也可亲自在领事签证处办理再认证,并在办理完成后立即领取
4) 对邮寄到领馆的证明文书领馆不予办理再认证。领馆也无法代办外办认证。
5) 德领馆只认证已经被外事办公室认证的公证书
6) 且根据出具公证书的省市决定由哪个领馆负责再认证。
√出自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直辖市上海的公证书由德国驻上海总领馆负责
√出自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直辖市重庆的公证书由德国驻成都总领馆负责
√出自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公证书由德国驻广州总领馆负责
√出自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公证书由德国驻沈阳总领馆负责
√出自香港和澳门的公证书由德国驻香港总领馆负责
√出自北京、天津和河北、河南、湖北、青海、甘肃、新疆、 *** 、内蒙古、宁夏 、山西、
陕西、湖南、江西以及山东省出具的公证书由德国驻华大使馆负责
费用:
1) 再认证费用不同领馆有所不同。
北京领馆、上海领馆31.16 欧元,沈阳领馆29.09 欧元,广州领馆 29.91 欧元,成都领馆29.69 欧元
2)现金支付或信用卡以欧元支付(只接受 Mastercard 或 Visa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