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文目录一览:
- 1、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 2、离职档案怎么办理
- 3、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 4、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从国企辞职后,档案肯定是无法放在原单位了,但是档案也不是个人随身带走的,我们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当然,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档案转让也是可以选择的。国企离职档案一定要开调档函并且单位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且有正规离职流程和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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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离职档案怎么办理
离职后档案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离职后,当事人的档案由离职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把离职人员的档案交接给离职人员新的工作单位,或者离职人员所在地的相关劳动部门。离职人员上交辞职证明并由单位终止掉劳动合同,并出具相关劳动合同被解除的证明。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者办理相关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一、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1、离职后,档案会进行转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会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有新单位的,可以向档案转移到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可以向档案转移到户籍地的人才市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后社保要如何处理
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如下: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不通过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 后,档案问题,需要根据自己找工作情况,可以选择存放人才市场、户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让新单位的HR咨询相关的办理流程。如果新单位不接受人事档案,就将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定期缴纳托管费用即可。 离职后员工档案转移的流程: (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2)由县级(含县)以上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 代理 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