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导语
以放高利贷起家,逐步渗透进建筑工程行业,通过暴力犯罪“做大做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日前,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运虎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钟运虎同该组织骨干成员曾勇均被判处17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庭审中,16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侦办过程中扣押冻结的价值400多万的“黑财”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放高利贷到“插足”工程建设
2007年,曾因抢劫罪入狱的钟运虎刑满释放,开始在武汉市汉南区地下 *** 从事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并陆续将曾勇、王超、刘龙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笼络至身边,以 *** 等暴力方式强揽工程、排挤报复竞争对手、帮人索债等。2011年,钟运虎开始插足该市蔡甸区其老家的建筑工程行业,与同伙肖攀共同开办了一家建筑公司,以之为载体继续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实力。
2013年起,钟运虎又陆续开办了劳务公司和农业生态发展公司,并扩充势力,将更多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吸收进组织,授意、纵容他们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性犯罪树立的恶名以及拉拢、腐蚀村干部,获得巨额不法收益,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老大”钟运虎被组织成员尊奉为“虎哥”,是组织领导者;曾勇、肖攀是钟运虎的左右手,听从钟的指示对组织实施管理和控制,曾勇主要负责高利贷“业务”,肖攀主要负责建筑工程“业务”,两人属积极参加者;其他加入并参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系一般参加者。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管理好成员,还设立了一些内部“纪律规定”,如“小弟”要听“老大”的话;不准吸食 *** “麻果”;不许用码钱 *** ;违反规矩要受到处罚等。据称,该组织成员王某曾因动用码钱 *** ,受到钟运虎惩戒,叶某、张某某则因吸食 *** 被钟运虎“开除”出组织。
经审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4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持械作案6起(含持枪作案2起),对7人造成人身伤害,其中重伤1人、轻伤4人,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6个,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收取工程款上千万、获利数百万。
2018年4月,钟运虎在广西边境被抓获,后其他组织成员或主动投案,或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专班引导侦查,
启动认罪认罚分化瓦解
2018年7月,蔡甸区检察院从公安机关获悉此涉黑案线索后,即由包括副检察长陈邦华、检委会专职委员陈顺祥在内的3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工作专班,提前介入侦查,在分析研判基础上,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收集反映该涉黑组织的组织性和危害性等方面的证据。“首先搭建出组织架构,对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进行层级分类,对于临时受邀约参与个案的组织外人员则进行剥离,不认定为组织成员。”办案检察官介绍。
由于该涉黑组织的发展过程横跨汉南、蔡甸两个辖区,具有跨地域和跨时间性,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从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出发,将其前期的放贷“业务”与后期的建筑工程“业务”联系起来,证实前期违法犯罪行为是该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经阶段。“实际上,以建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该组织开始‘两条腿’走路,也逐步从一个恶势力团伙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检察官指出。
同年8月,该案移送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进一步夯实证据的同时,办案专班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每位嫌疑人告知、讲解了此项制度,并拟定了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二套量刑建议方案,与律师和嫌疑人当面沟通,让嫌疑人心中有数,自愿做出选择。经过一周的细致工作,嫌疑人逐步分化瓦解,由初期的1人认罪认罚发展到15人认罪认罚,均签订具结书。最为顽固的组织“头目”钟运虎在临近开庭时,权衡利弊也主动要求认罪认罚。
16名被告领刑,400万黑财没收
2019年2月,蔡甸区检察院将该案诉至法院,并根据16名被告人各自所涉罪名和罪行严重程度,对主刑和财产刑等附加刑均提出相应量刑建议。2019年6月19日,该案在蔡甸区法院开庭审理。为增强庭审指控力度和效果,公诉人提前将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制成了以图片和图表为主的多媒体形式。庭审当天,公诉人以举证提纲为主线,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以多媒体形式将主要证据直观地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展示、开展法庭教育。庭审仅耗时6小时,16名被告人当庭全部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蔡甸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共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照片
8月16日,蔡甸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黑老大”钟运虎和该组织骨干曾勇均被判处17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审结后,共没收了价值400多万的“黑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切断该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专班即引导公安机关对该组织所属“黑资产”全部进行了扣押冻结,对于家庭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明的,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资金来源,准确界定财产性质,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建议法院以罚金形式予以处罚。根据检方指导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钟运虎等人的四辆轿车,查封了该组织通过放高利贷以及承揽工程敛财后,非法占用农用地4.85亩建设的农庄一座,冻结涉案账户资金20余万。
案件办理过程中,蔡甸区检察院还向相关部门移送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当天,有5名村干部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蔡甸区院副检察长陈邦华宣读起诉书
“案子办得很成功。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在全省涉黑案件审判中是首例,庭审中采用多媒体示证在全市扫黑除恶案件中也是第一次,而且在‘打财断血’和深挖‘保护伞’上也取得了很好成效。”事后总结该案办理经验时,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均对此案的办理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供稿:武汉检察
撰稿:周晶晶 翟薇
编辑:孙思
编审:陶哲
往期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