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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而不破,破而不立(不破不立 破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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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 职工权益 网络债权人会议 释放生产要素

【受理法院】贵溪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国化工”)前身为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9月登记注册,于2012年1月更名,企业在册职工总人数2000多人,其中在职职工1176人,退休职工829人。2019年5月24日,六国化工以资不抵债向贵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申请时,公司账面总资产4.17亿,账面总负债12.3208亿,负债率高达295.46%。2019年6月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六国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本案于 2019年9月完成债权申报工作,10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2月5日、12月19日,分别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第二、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资产变价方案等。为发挥公司资产最大使用价值,在第一次资产拍卖流拍情况下,法院主动协调贵溪市 *** 参与第二次竞拍,将六国化工原闲置2000亩用地规划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利用其中380亩成功引入多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引进投资55亿元的江苏长青集团、20亿元的欧菲引线框架等5个项目入驻,实现六国化工由“破”而“立”,困境重生。2020年6月30日,六国化工破产资产整体拍卖成功,7月31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2月9日,裁定终结六国化工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实现了六国化工有力有序、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破产,法院积极联动贵溪市 *** 打出“府院联动”组合拳,推出 “一把手”责任制、举“输血式”民生保障措施,“府院”汇聚合力解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欠缴问题、职工经济补偿、再就业问题,社区软硬件升级和管理缺位问题以及环保问题,2000余名公司职工由对抗到积极配合,再到感恩 *** ,达到了企业依法破产,资产盘活优化,债权人依法受偿,职工安心满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省委、省 *** 、企业职工、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20年12月12日,江西卫视《落槌有声》栏目以《“破”与“立”中的法院智慧》专题播出了该案的办理过程。

2

江西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重整 *** 垫资复工 刑民交叉

【受理法院】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括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括苍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开发建设鹰潭“括苍山水名城”房地产项目。2015年5月,括苍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全部资产又因括苍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外省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导致所开发的“括苍山水名城”项目停工,在建的二期住宅小区62栋房屋沦为烂尾楼,引发500余名购房户上百名建筑民工及数百名债权人多次群体 *** 、闹访。2016年8月29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括苍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破产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对括苍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括苍公司资产总额约为2.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2.86%,且括苍公司全部资产被刑事案件查封冻结,管理人先后两次招募投资人均以失败告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同意括苍公司继续营业, *** 出资4500万元作为后续工程建设启动资金,认定为共益债务。2018年12月10日,管理人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并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将分两期提供约4.25亿元重整投资款。管理人据此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受偿比例为100%,优先债权为65%,普通债权为55%,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6月17日,月湖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现投资人已全面接管括苍公司,二期后续工程、小区绿化、亮化升级改造工程均已全面完工,500多户购房户的房屋已全部交付; *** 出资的4500万元,以成本价购买用作公铁联运项目拆迁安置房的103套商品房也已全部交付;2020年9月,三期项目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并已开盘预售;2020年10月,首期债权分配款已全部发放完毕,其中职工债权已100%清偿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上升,越来越多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刑事问题,破产申请、保全解封、清偿顺位等方面的刑民交叉问题在破产程序适用过程中不断涌现。本案括苍公司既涉嫌“非吸”,又存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的债权资产,并不为刑事程序所包含,只能通过民事程序予以解决。如按照“先刑后民”的惯用思维待侦查结束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再继续审理破产案件,将使破产企业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并不利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保值,且拉长了债权审查确认的周期,有违破产程序的效率原则。月湖法院采取“刑民并行”的作法,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及时开展债权审查工作,主动通知刑事案件受害人申报债权,与全案债权同步同标审核同等受偿,得到了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和受害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既提升了破产程序的效率,又保障了各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行使。同时,月湖法院积极探索房开企业破产重整融资新思路,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将新融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成功筹集“烂尾楼”复工建设启动资金4500万元,有效盘活破产企业闲置地块,大幅提升了债权清偿率,有利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最终使“病倒”的房开企业得以挽救,并重新为辖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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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府院联动 “经营式”破产共益债务分摊 以房抵债

【受理法院】贵溪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达房产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开发建设的翰林雅苑、翰林嘉苑两个项目因小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吸引了当地众多业主在此购房,贵溪市 *** 亦在翰林嘉苑采购278套安置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深陷高利贷、民间借贷泥潭,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项目处于烂尾状态,业主及 *** 购买的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购房户、拆迁安置户多次进行 *** 。

2020年7月31日,贵溪法院依法受理了浙达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计评估,浙达房产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2亿元,负债总额高达16.58亿元,资产负债率204.1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经与党委 *** 、债权人、债务人沟通,确定以“先完成小区建设、再理清法律问题”的“经营式”破产审理思路,以引入共益债务的方式向贵溪市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资1.1亿元完成烂尾工程建设。

在审理中,创新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的方式,根据购房类债权人购买的楼盘、房源、是否以房抵债等因素确定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实现清偿债权目的的债权人,由其选择至多一套房屋进行抵债,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保证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在会上通报了管理人经营情况、债权审核原则及确定了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及以房抵债的处理原则。2021年12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购房类债权以其对应的房产实物进行交付清偿、返还购房款债权和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按85%予以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70%予以清偿、税款债权按55%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46%予以清偿。2021年12月27日,贵溪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浙达房产公司破产程序。

通过案件审理,盘活了超16亿资产,维护了1534户业主及278户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清偿近1000位债权人的债权。

典型意义

浙达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一起以“经营式”破产模式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贵溪法院审理该案采取引入共益债形式借资建设、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多项举措,并在管理人继续经营、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实物分配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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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法院协作 破产重整 绝境重生

【受理法院】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成立,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路桥工程、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室内外装修、五金交电。2015年6月起,公司在鹰潭国际商贸园区(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境内)开发建设“博沃·佳乐苑”房产项目,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财产、土地、房产被多地法院查封,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濒临绝境。2017年2月,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17年5月19日,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且通过重整可以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减少债务人的损失及消除社会矛盾,故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和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主要表现为两家公司的法人、高管、运营管理、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为此,2018年11月余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2020年9月,债务人两公司与投资人浙江帝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注入资金1.2亿元,同时决定由债务人继续经营,将注入的资金用于“博沃·佳乐苑”项目南区配套工程、北区烂尾工程的续建以及未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不仅避免了债务人资产的流失,而且使债务人经营项目的净值最大化,最后实现债权兑现率最大化,化解了因不能交房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确定以“实物分配”方式清偿债权为原则,职工债权、税款、 *** 债权以“现金清偿”为例外的债权分配方式。

2020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共解决执行案件31件,化解不良资产约11亿余元,保障职工债权563万余元、优先债权及30万元以下的债权共计6亿余元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为50%。

南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丰法院”)于2016年2月3日裁定受理嵊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房产”)破产重整案,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9月6日,因交通房产、江西博沃、余江博沃三者存在关联关系及人格、财务混同情况,三者符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条件。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有利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江区人民法院与南丰法院共同研究、协调,一致确认嵊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与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阶段,实体资产合并执行,协调审理。

典型意义

余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破产重整专案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获得 *** 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解决了破产企业楼盘600余户业主供水供电等民生问题。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企业高度混同,在对合并破产重整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裁定合并破产重整,重整后,债务人积极寻找投资人,并签订投资协议,投资1.2个亿注入破产企业烂尾楼项目中,实现了破产重整后企业的正常经营。

余江法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困境企业绝境重生,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和职工利益,更促进了辖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一案多赢效果。在重整计划实施阶段,余江法院及时发现与兄弟法院南丰法院审理的破产企业高度混同,两家法院通力协助,合并执行重整计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中公平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破产程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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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工业企业 “僵尸企业”出清 盘活土地 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能管材”)设立于201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因弘能管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弘能管材破产清算的申请。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2017)赣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弘能管材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5月18日,鹰潭中院裁定宣告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破产。

审理情况

鹰潭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指定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弘能管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债权审查认定情况,会议表决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与继续营业方案。弘能管材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142390533.23元(不含职工债权),经鹰潭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22624480.66元(含税收债权),其中担保债权总额为35763807.08元;普通债权数额为85865640.5元;税收债权金额995033.08元。职工债权为264,556元。因防疫需要,弘能管材于2020年5月29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经评估,弘能管材的财产总价值为3393.35万元。由某国资运营平台公司在第三次拍卖中以人民币22260376元的竞买价竞得。2020年11月23日,弘能管材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弘能管材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税收债权清偿率为100%;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高可达64.6%。管理人根据生效的财产分配方案将分配款已支付给各债权人,对尚未领取的分配款予以提存,弘能管材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已结束。鹰潭中院依管理人申请,于12月30日依法裁定终结鹰潭弘能管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弘能管材破产清算案是鹰潭市首个民营工业“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和退出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院制定了《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该案顺利审结,为处置鹰潭市民营工业“僵尸”企业提供了成熟的方案。借助府院联动协调会确定的 “四个一”工作机制, *** 和法院合力解决该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面对弘能管材动产无人购买变现难的问题,制定弘能管材的动产与不动产整体拍卖的处置方案,在一拍、二拍流拍的情况下,由 *** 协调相关国资运营平台购买企业资产,防止资产流拍,确保案件顺利审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院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同等保护,按有、无担保财产在评估总值中的占比确定各自的清偿金额,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高可达64.6%,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无一人 *** ,实现企业平稳顺利破产。目前,该公司长期闲置土地得到盘活,经对外招商引资,已引进总投资20亿元的项目入驻,真正实现了腾笼换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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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法院三家国有“僵尸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合法退出市场

【关键词】国有企业 执转破 “僵尸企业”出清 化解执行积案

【受理法院】余江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余江县糖酒副食品公司、余江县副食品公司、余江县交电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均系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2000年企业改制后,因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导致一直处于无法人机构、无资产、无办公人员的三无“僵尸”状态。强制注销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一直 “僵尸状态”延续至今。2021年余江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与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主动对接,通过大搜查、大排查,排查出上述三家国有企业在我院曾有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三家企业的管理部门随即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转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情况

收到三家国有企业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后,余江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三家国有企业破产涉及的资产审查、清算程序、职工安置、法律障碍及风险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 *** 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债权人结构较为简单的特点,三案均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由法院牵头协调,指定三家管理人联合开展破产管理工作,通过法院与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管理部门、管理人的沟通机制,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了破产企业因未进行清算程序及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原因,无法进行企业注销的难题。

2021年12月10日,仅用68天,三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全部顺利终结。解决职工安置问题257人,化解执行案件15起,顺利推动了三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典型意义

该案适用简化程序,采取法院主导,案件承办人、管理人、破产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合作分工的模式,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案件质效,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三家国有“僵尸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合法退出市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三家破产案件受理后,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多次研究破产难题,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 *** 的支持,解决了破产企业注销难题,推动“僵尸企业”合法快速清出市场,既化解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又促进余江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实现互利共赢,为今后“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和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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