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作者:余凤 王长鹏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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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在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的探索成果,并发布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申诉审查庭审判长董礼洁在该院新闻发布中心参加现场发布,发布会由研究室副主任郑天衣主持。上海一中院院长黄祥青、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杨力在法治天地频道演播室对发布会进行解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发布会现场接受媒体采访。
凸显四大价值
力促实现司法公正
发布会现场首先播放了介绍上海一中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的视频短片《改革·传承·提升》。据悉,2018 年8 月,该院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的规定(试行)》,截至2019年3月底,已出台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内容涵盖虚假诉讼、民间借贷、 *** 信息公开、非法集资等类案。
发布会上,刘力从四方面介绍了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价值:
一 有助于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实现司法公正目标
类案裁判方法总结通过对类案裁判方法的规制来推动“类案类判”,使同类事实获得相对一致的法律评价,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可预测性,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信服度。
二 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探索法学“临床学”
对一类裁判方法进行归纳,形成法官群体的共识和主导性思维,统一类案审理思路。经过系统梳理的司法“临床”经验实践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强,可进一步完善应用法学方法论研究。
三 有助于凝聚最优裁判共识,提升案件质量和审判品质
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最优秀的审判经验智慧进行总结提炼,变成其他法官在类似案件审理中可普遍使用的裁判方法,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裁判产品。
四 有助于强化法官专业化的裁判思维,提高法官的能力素养
帮助法官群体短时间内形成审理思路,掌握审理要点和难点,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查清事实、正确裁判的能力,有效推动优秀审判经验的传承,实现传帮带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建立长效机制
汇聚最优裁判智慧
据刘力介绍,为确保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质量,上海一中院致力于工作机制的长效化建设,从清晰界定类案内涵、严格规范总结程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在界定类案内涵方面
该院对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的主要类型案件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将具有同类特征要素的案件进行归并整理,如将劳动争议案件细分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等8类。通过明确案件的主要类型,确定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的适用范围。
在规范总结程序方面
该院制定了严格的选题、撰写、讨论、审核流程。每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均由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或年轻硕士、博士在资深法官和研究室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和撰写,并通过专家法官会议等形式征求法官意见,经反复论证修改后逐级报请庭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核,最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后通过,可谓是汇聚该院最优秀的裁判共识,体现该院最优质的裁判水平。
发布会上,董礼洁作为《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要素式审查要点》的牵头人分享了该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出台的过程及参与撰写的体会。她谈到,这篇类案从选题到最终出台,汇聚了申诉审查庭全庭的智慧,撰写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几易其稿,让她的审判能力、调研能力等有了一次跨越式提升。
加大传承推广
提升整体裁判质效
据悉,已出台的10篇类案裁判方法总结除上海一中院法官人手一份外,还发送至7家辖区法院,并将其作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指引、青年法官司法能力培养的教材、辖区法院业务指导的载体。
在谈及下一步工作规划时,黄祥青表示,上海一中院在对各业务庭主要案件类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三年规划》,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共计98类案件,力争三年实现类案裁判方
吕红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一中院的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很有实践价值,对律师行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可以推动律师与法官就法律的理解达成一致,以此来提升法律的可预测性。
杨力认为,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可以引导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形成良好的诉讼预期,对法学院校的应用法教学同样很有指导借鉴意义,可以进一步深化应用法学的深度和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