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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英烈公益诉讼(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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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首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特别节目。综合网民投票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选,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入选十大案件。

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仇子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亵渎、诋毁英雄烈士,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专家案评团认为: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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