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国歌的第三位“作者”
——《义勇军进行曲》的录制者任光
如果说创作是作品的诞生,传播则更像是作品的成长。因此,著作权法中也特别对传播作品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入赋予了一种既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权利,我们一般称之为“邻接权”,意为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主要包括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和播放者权利等。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歌曲不再局限于“口耳相传”,而是更多地依靠唱片、磁带、光盘直至数字媒介进行传播,极大拓展了作品传播范围。这种将歌声信号首次记录在媒质上的人,就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录音制作者,其享有的权利就是“邻接权”中的录音制作者权。
国歌,是作为国家象征的歌曲。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民族危亡之际,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而将这第一声号音录制成唱片的人就是我国近代著名的音乐家、作曲家——任光。
中国近代音乐家、作曲家 任光
1900-1941
1934年秋,一部表现知识分子投笔从戎、抗日报国的电影《风云儿女》正在筹拍,而编剧田汉却因“宣传赤化”的罪名被反动当局逮捕入狱了。前去探监的同志从监狱里辗转带出了田汉写在香烟盒纸背面的一段电影主题曲歌词,著名音乐家聂耳为之谱曲,《义勇军进行曲》就这样诞生了。
1935年5月9日,时任百代唱片公司音乐部主任的任光,组织电通电影公司七人合唱队演唱《义勇军进行曲》并第一次在百代唱片公司录音棚录制了首版唱片,并将唱片上的录音转录到电影《风云儿女》的胶片上。随着电影的上映和唱片的发行,《义勇军进行曲》迅速传唱四方,成为民族救亡的最强吼声。而其录音制作者任光也奔赴前线,经周恩来批准加入新四军,在军部战地服务处负责宣传工作,以音乐为武器与日寇做殊死斗争。
首版《义勇军进行曲》黑胶唱片
1941年1月, *** 反动派同室操戈,发动皖南事变围袭新四军军部。任光在突围中胸部中弹,壮烈牺牲,用行动做到了“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用生命实现了“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今天,这位亲手刻录下国歌第一个音符的人离开我们已经整整八十年了。而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被迫发出最后吼声”的田汉、聂耳、任光们万众一心、为之奋斗的目标,今天已经实现,并且向着更为光明的未来,前进!前进!前进!进!
投稿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 | 菅蓓蕾
编辑 | 金彦辰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