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晋城公安十大典型案例
1张某文等人制售假冒电池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以来,河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文、苗某亮、潘某智共同出资在我市陵川县崇文镇寨则村投资某电子产品加工厂,建设两条生产假冒电池的生产线,再运至河南省新乡市大块镇小块村仓库后,通过网上、网下分销非法获利。2022年3月3日,陵川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制假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电池生产线2条,锰粉、碱性电解液、锌粉等生产原材料500余袋,某孚电池负极20余万粒,伪劣电池共90余万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典型意义】此案系建设假冒电池生产线生产销售伪劣电池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公安部列为“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从本案来看,犯罪分子造假技术成熟,仿造的“某孚”是国内的知名品牌,假冒品牌电池被销售至全国27个省市。同时假冒电池达不到质量要求,产品性能不稳定,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随地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损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魏某庭等人制造、贩卖 *** 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以来,高平市公安局经过八个月的深度经营,在省厅、市局禁毒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集群打零与延伸打击相结合的模式,破获了省“2022-15”号 *** 目标案件,一举摧毁了两个制 *** 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 *** 人员150名,缴获 *** *** 450余公斤,制毒原料720公斤以及大量制毒设备和工具。【典型意义】该案系我市首起制造、贩卖 *** 的刑事案件。这起历时近一年的特大制 *** 案件成功告破,摧毁了一张涉及我市多地的 *** 网络,真正做到了斩链条、打团伙、清源头,有效震慑了 *** 犯罪,改变了晋城地区大多数人认为“面面”不是 *** 的认知。让大家知道了“面面”就是 *** *** ,吸食 *** “面面”违法,制造、贩卖 *** “面面”就是犯罪。
3王某华、金某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2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金某富两人在河南、长治、晋城等地,在未获得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有效授权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通过购进低价低质服装,私自偷换两种服饰的标志,以远高于进价的吊牌价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假冒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服装销售额总计32.1515余万元,扣押的服装吊牌价共计83.1114余万元。2022年6月4日,城区分局将王某华、金某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此案系通过贴标换标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的一起刑事案件,被省厅列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第三批省督案件。服装行业贴标换标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严重侵害正规品牌厂家知识产权,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本案形成了一个由“制售光版”、“制售假冒标识”、“裁缝贴标”、线上线下销售等环节组成的完整灰色产业链条,伪劣服装被销售至全国13个省市,影响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该案的成功侦破彻底斩断了一条辐射全国多地销售伪劣服装的犯罪链条,有效净化了服装行业市场经济秩序。
4孙某琪等人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琪、郑某飞、秦某鑫三人在晋城市城区某购物广场注册成立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通过分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投资钱币、书画、纪念册、原始股等项目为幌子,并承诺代卖、回购,以10%至2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累计向80余名不特定中老年对象吸收投资款330余万元。2022年6月17日,该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城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20日,城区分局将孙某琪等人集资诈骗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此案系以“收藏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展开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特别是以“收藏品”为名的集资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成为该领域犯罪的新兴手段,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迷惑性较强的伪造工艺品作为道具,谎称可以投资升值,利用花言巧语诱骗老年群体“上钩”,最终导致养老钱“不翼而飞”,极大的损害了老年群体利益。该案的成功侦破,在打击犯罪嫌疑人嚣张气焰的同时,也面向老年群体开展了一节生动的防范宣传教育课,切实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能力。
5孙某某骗取贷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用该实际控制的晋城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方式向多家银行贷款,骗取银行贷款共计740余万元。后孙某某将8083余万元苗圃地面附属物赔偿款隐藏、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和归还其在民间的巨额高利贷,而拒不执行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欠银行贷款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22年3月6日,晋城市公安局将孙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此案系嫌疑人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和贷款手续骗取银行贷款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本案看似是正常的“以贷倒贷”和无经济实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民事行为,实则为伙同他人向银行提供无真实交易的购销合同和贷款手续的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该案的侦办和对孙某某的打击处理,在我市建筑行业及绿化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各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经侦部门与我市多家银行召开座谈会,就银行在放贷、发放信用卡以及办理其他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进行了交流沟通,向相关银行送达了风险提示函,促进了银行业务的规范化,保障了我市金融秩序的健康稳定和良性发展。
6高平焦家老院文物被盗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韩某、张某山窜至高平市河西镇仙井村焦家老院,盗窃院内两块影壁,被盗焦家老院系高平市不可移动文物。经山西博物院鉴定,被盗影壁核定名称为雕龙纹照壁,核定时代为清代。2022年10月21日,高平市公安局将韩某、张某山涉嫌盗窃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此案系盗窃农村古庙宇、古建筑重点文物的刑事案件。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晋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古建遗迹众多,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多达6000余处,居全省前列,文物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近年来,地下文物市场活跃,文物倒卖犯罪猖獗,文物价格水涨船高,文物倒卖利益巨大,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盗窃、盗掘和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对文物破坏极大,严重妨害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成功侦破,沉重打击了盗掘文物犯罪的嚣张气焰,追回文物280余件,为保护全市文物安全,传承历史文化作出了应有贡献。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与一切文物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永做祖国历史文明和传统文化的守护者、捍卫者。
7魏某平等人贩卖 *** 案
【基本案情】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平伙同他人在陵川县崇文镇、平城镇等地先后向申某君等多人贩卖 *** 。2022年2月20日,陵川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收网行动,成功破获魏某平等人贩卖 *** 案,打掉 *** 团伙2个,抓获吸 *** 人员106人,缴获甲卡西酮、 *** 、 *** 等 *** 1.4公斤,扣押毒资120余万元。【典型意义】此案系打掉百人吸 *** 网络的刑事案件,是陵川公安机关今年侦破的吸 *** 品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该案成功斩断了一条由河南、河北流向我市的 *** 主要通道,并将当地的吸 *** 网络连根拔起,净化了当地的社会风气。 *** 不仅会毁灭自己更会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而贩卖 *** 更是害人害己,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8成某星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成某星从小酒厂以低价购进散酒,从吴某某处购进成套假冒某白酒的防伪标及酒瓶、包装盒等包材,大肆制作成箱假冒白酒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假冒系列白酒524箱,涉案金额600余万元。2022年5月16日,高平市公安局将成某星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此案系今年以来我省破获的涉假冒白酒金额较大的一起刑事案件,被省厅列为“打击食药环知领域犯罪典型案例”。白酒在我市销量较大,老百姓认可度较高。本案中嫌疑人以假充真,制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酒品牌是全国的优秀知名品牌,该酒集团是我省的龙头企业,在稳经济、保就业、促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查获一起制售假酒案件、打掉一条制贩链条、销毁一批假劣白酒,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张某岭等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原某民、原某喜、原某华、李某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骑摩托车窜至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郑村镇辖区禁猎区内,用购买的铁夹子、铁棍、铁丝等工具非法设置“猎夹”捕捉野兔、黄鼠狼、猪獾等“三有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岭、张某才、杨某安三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扣押野生保护动物400余只。【典型意义】该案系一起跨多省域、数量大、涉案人员多的非法狩猎、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被公安部列为“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辗转山西、河南、湖南、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查获二级国家野生保护动物40余只,“三有”野生动物6000余只,为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做出了不懈努力。同时广大居民群众要牢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 *** 滥捕滥杀、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10裴某雄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裴某雄、刘某佳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其上线(身份不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先后发展段某冰、冯某、张某等人员在晋城市城区、开发区等十余处地点租用房屋开办“工作室”,招募李某豪、马某飞、赵某宁等40余人在工作室利用高价收购的他人手机银行账户通过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俗称“飞机”)与上线进行联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资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6名,涉案资金31亿余元。2022年2月14日,沁水县公安局将裴某雄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典型意义】该案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资金的刑事案件。本案“帮信”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捆绑作战,先后展开多次集中收网行动,将这一长期为境外 *** 网站和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犯罪集团彻底摧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使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收取来路不明的资金,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的帮凶。不能贪图私利,不能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晋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