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起诉犯罪嫌疑人张又兵、张勇、王俊、翁建峰。
日前,张又兵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200000元。
张勇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0000元。
王俊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0元。
翁建峰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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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起诉犯罪嫌疑人张又兵、张勇、王俊、翁建峰。
日前,张又兵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200000元。
张勇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0000元。
王俊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0元。
翁建峰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