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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谣零零计划#
最近,河南杞县,一19岁女生在网上实名举报后被人带走失联,引发网友热议。而随后所谓的反转更是引发热心网友各种猜测。
而7日晚,杞县公安局回应,其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进行调查处理,而女孩的父亲受害一案已经按规定向开封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网络实名举报时常见诸新闻,时常引发舆论热议。有的通过实名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通过实名举报将 *** 分子拉下马,助力反腐倡廉;也有人通过实名举报进行炒作、混淆视听,破坏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网络从来不缺乏热点,今后也不会缺少各种形式的举报。
有关女孩此事,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内容,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体会。为什么要用网络举报这种方式呢?举报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从目前信息来看,该案在去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且已经进行到公诉阶段,但具体的公诉情况尚不得知,包括涉案人员、公诉罪名、女孩举报的刘某彦等信息。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就是日常说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简称“公检法”。
司法过程需要程序,既要追求实体正义,更要追求程序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还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法律实现正义的方式与人们秉持的朴素自然正义有一定差距,如果像《水浒传》中那样刀起刀落、快意恩仇,就陷入“一切人对一切的暴力”之中,人人自危,难以自保。
因此,法律正义实现的过程,需要一系列法律程序来形塑人们对正义的期待。根据罪行法定原则,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定罪。即使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也需要建构规范的法律程序,通过这一程序进行审判。
杞县公安机关回应显示,事发第二天也就是2021年6月29日,杞县公安局就接到报警,并予以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这都是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并没有明显不妥。
我国法律禁止私力救济,也就是所谓的禁止“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就需要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到这类刑事案件,女孩一家的诉求已经进入到公权力的轨道,为何还要选择网上实名举报呢?这种动机是什么呢?
对此,很多网友也义愤填膺,认为去年6月底案发,距今快一年半的时间。为啥还没有下判服刑?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就有37天,在拘留期满后,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而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为1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到7个月,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又是最长可以到6个半月。从时间、程序来看,并没有问题。
目前通报信息不多,期待公安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笔者认为,可能女孩家属认为时间太久,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实质性的判刑,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因此选择网上实名举报。
而另外一方面,网络传播迅速,通过网络举报,引发更多关注,以这种方式给有关部门施压,针对此案早日下判,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期待公安部门进一步回应网友关切,这不仅是回应呼声,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不能让谣言侵蚀来之不易的法律信仰、法律权威。
下一篇,笔者将就网络实名举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谈谈自己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