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荀子在《荀子·性恶》中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 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 焉,顺是,故 *** 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这句段翻译出来的意思就是:
人的本性是恶的,那些善良的行为是人为的;人的本性从一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之心,因循着这种本性,人与人之间就要发生争夺,而不谦让了;人一生下来就有好忌妒仇恨的心理,因循着这种本性,就会发生残害忠厚善良的事情,丧失忠诚信实。人生来就有爱好声色的本能,因循着这种本性,就会发生 *** ,礼仪制度和道德规范就都丧失了。如果放纵人的本性,就一定会发生争夺、扰乱礼仪制度的事,从而引起暴乱;所以,一定要有师长的教化和法制的约束、礼义的引导,才能维持正常的、文明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稳定。
虽然孔子和孟子都崇尚人性本善,在荀子和孟子的善与恶的争论中,我还是比较相信人性本恶。
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每一个人一出生就有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本能,比如幼小的孩子看见喜欢的东西就会去抓取,每个成年人都有逐利的本能、嫉妒的心理,贪图享乐等等,所谓食色性也,这就是人的本性。
人活在社会当中,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本性去行事,就会像荀子所说“引起暴乱”,所以人类社会就制定了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人一生下来,就会接受礼仪廉耻、社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等的教育,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
绝大多数人,都能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行事,一些绝少部分因管不住自己的私心侵犯他人利益的人,都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兴起,因为网络的虚拟性,网络监管还未能达到现实中的监管水平,所以很多人就开始在网络上放纵本性的恶,他们为泄一已私愤,随意诬陷他人,谩骂攻击他人,而受害人却无法像现实生活中一样将他们绳之以法。
这次的错换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网络中大量人为了流量,或者单纯为了泄私愤,毫无顾忌地对当事人发起网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伤害。更有甚者连死者和无辜的孩子都不放过,其恶毒之心可见一斑。
曾经在网上一篇文,说如果错换最终结论还是错换,相信偷换的吃瓜群众会怎么办,作者的回答可谓将人性的恶体现得淋漓尽致:没怎么办,日子一样过,继续过平静的日子而已。
你看看,对别人刺以利剑,给别人造成血淋淋的伤害,然后自己回去继续过自己的逍遥日子。这就是人性之恶!
这就是人性没有被教化好,法规监管不到位的后果。
试想,现实社会中会出现随意谩骂攻击他人的事情吗?如果出现是不是马上就可以送他进看守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这句话能够早日实现,还网络一片纯净,让人性的恶得到应有的控制。
也奉劝各位网友,理性一点,多一点善良,不要网爆当事人,如果你继续放纵,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8年错换人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