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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日知录》卷十五
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习以成俗。《傅守刚墓碣》
自焚尸沉骨之俗成, 虽缨弁之家亦靡然从之。鱼烂河决,不可救药。君子每为之太息。《姑苏林君母墓铭》
苏之俗,嗜浮屠法,丧亲以烬骨水瘗为贵。《皇明通纪》卷五
令天下郡县设义塚,禁止浙西等处火葬、水葬。凡民贫无地以葬者, 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地, 立为义塚。敢有徇习元人焚弃尸骸者,坐以重罪。命刑部著之律。《大明律》卷十二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事实是,从宋朝开始,就有大批老百姓主动选择火化遗体,而且火化之后水葬骨灰,以至影响了有钱人家。这一习俗强大到让朱元璋三令五申禁止,结果大明都亡了,火化水葬的习俗依然还在。
乾隆皇帝也废除了满族火葬的旧俗,强制要求土葬。
《清高宗实录》卷一
自定鼎以业,八旗、蒙古各有安居祖宗墟墓悉隶乡土,丧葬可依古以尽礼。而流俗不染或仍用火化,狃于沿习之旧,而不思当年所以不得已而出此之故也。朕思人子事亲送死,最为大事,岂可不因时定制而痛自猛醒乎?嗣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概不准火化,倘有犯者按例治罪,旅长及佐领陷匿不报,一并处分。然而皇帝的禁令并没有什么用。
《太仓州志·火葬》
北门外又化人坛郭,内外贫家力不能营葬者,人死多冒禁即而焚之。都到了清末,火葬还是禁不了。
《日知录集释》卷十五
火葬之事,杭城至今犹沿其俗,至为惨伤,而长宫不为禁,士大夫不知动色诫谕,习为故常。《再续高邮州志》卷六
倘示禁之后,仍有此等恶俗,许该图地保及邻右人等出首报官,严拿尽法惩治,地保邻右人知情匿报,另行发觉,一体治罪。光绪《嘉兴府志·禁火葬录》
乡民无知,坚持蚕桑为重,营葬即有碍种桑之见。老百姓本来就已经够穷了,再占用赖以生存的那么一丁点土地做坟冢,那就是要后辈儿孙也一起去陪死者了。
之所以会有“汉族自古以来都是土葬”这种错觉,是因为连墓地都买不起的穷人是不会写书的,只能偶尔在那些有钱办葬礼的人写的书中作为“无知”“不孝”的反面典型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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