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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常识:把人当人,把女人当人
原创 园地耕耘者 一座菜园子 2022-03-02 08:55
[当人的基本权利都得到尊重时,才是把人当人;当这些权利都得到保障时,人才算真正得到了解放,人才成其为人。]
孤舟蓑笠翁|文
安然以待|编
许多看起来纷繁复杂的事,一回归常识,就变得极其简单明瞭了。
例如,丰县事件之所以引起举国震怒,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因为那个地方有些人把人不当人,尤其把女人不当人。在华夏这样的文明古国,在奴隶制灭亡2000多年后的21世纪,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70多年后的新中国,竟然会发生这样野蛮的、惨无人道的、令人发指的事件,国人尤其觉得丢脸,尤其感到恐怖,尤其不能容忍。他们担心,铁链女的命运,不知何时就会降临到自己和亲人的头上。这就是千千万万的网友们之所以穷追不舍的主要缘由。
把人当人,是文明社会的根本属性和标志
人类的文明意识实际上分为密切联系的两个部分,一是把自身与禽兽区别开来,二是把别人当作人。
早在中国古代的战国时期,那时还是奴隶社会,孟子就强调“人禽之辨”,使人自别于禽兽。他认为,人类与禽兽的根本区别有四条,即有无“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有者为人,无者为禽兽。
后人陆续将这些伦理道德概括为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等范畴。
与此同时,人们也意识到,仅仅用道德观念来教育人还不行,还必须有一套行为规范来约束人,这就是礼制。孔子早就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成书于汉代的《礼记》通过总结先秦礼制,进而强调, “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礼制尽管越来越多地掺入了一些束缚人、摧残人即鲁迅所批判的“吃人”的成分,但同时也使华夏成为了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
然而,也正是由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仍有太多的“把人不当人”的锁链和行为,所以它们都先后被人类自己推翻了,摧毁了。
到了近现代,人类除了继续加强道德和制度约束、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使“人成其为人”外,尤其看重用法律来遏制和消除那些“把人不当人”的现象,如,在保护劳动者和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在保护妇女方面,中国除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规则外,还在本国陆续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令法律。在《宪法》《刑法》《民法典》《选举法》《组织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也有相关的内容。
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把人当人,包括把女人当人,而且取得了一定进展。正如歌剧《白毛女》所唱:“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然而,又过了大半个世纪,把人不当人的极端丑恶现象在中国又重新出现了,如铁链女事件,其残忍程度甚至比旧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把人不当人的社会是野蛮的,把人不当人的民族是不会真正崛起和强大的!
把人不当人者,根本就不是人,必须对其处以重刑
在铁链女一类事件中,都是谁把人不当人呢?
首先就是那些人贩子。他们为了钱财和 *** ,在光天化日之下,用绑架、劫持、麻醉、欺骗等手段,将一个个花季少女拖入地狱, *** 、 *** 后像卖物件、卖动物那样卖掉,使得多数年轻女性长期受到非人虐待,人不如畜,生不如死。
这些人贩子把女人不当人的同时,自己也就沦为了禽兽,其罪行天诛地灭,人神共愤,虽百死而莫赎。一位网友说得好:“人和禽兽的区别在于,禽兽不会变得更坏,而人却可以禽兽不如。”所以,我们不必把他们当人,必须对其处以世上最严厉的刑罚。
其次,是那些买女人者。他们把一个个活生生的、如花似玉的女人,像一件东西那样买进来,像牲口一样囚禁起来,剥夺其自由,使其终生不见天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饥寒交迫;然后长期 *** 、 *** 、打骂,使她们服服贴贴地成为 *** 和生孩子工具;甚至割掉舌尖,敲掉牙齿,灌以哑药或傻药,致其无法反抗和逃脱。
这种为了自家传宗接代,就对他人从精神上和肉体上任意侮辱、虐待、摧残者,已经是寡廉鲜耻,毫无人性,我们也没有必要把他们当人,必须对其处以重刑。
再次,是那些帮助、包庇和参与妇女买卖的公职人员。他们整天将“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作为口头禅,而干的却不是人事:
或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买卖迫害妇女案件明里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暗里默许认可,实则纵容;
或视国家法律政策如无物,对买卖迫害妇女行为提供方便,收取好处,帮助办理和伪造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和医方证明,使其违法行为合法化;
或阻挠和对抗 *** 解救妇女的行动,与人贩子和买人者暗通款曲,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甚至组织众人对 *** 人员和警方进行刁难、围攻甚至暴力伤害;
或在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中,蓄意为犯罪嫌疑人避实就虚,弄虚作假,曲意回护,百般开脱。
这些自称“人民公仆”的公职人员,竟然与那些“把人不当人”者穿一条裤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实质就是罪犯的同谋共犯。如果没有他们这些败类和内奸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吃里扒外,内外勾结,买卖和迫害妇女的案件绝不会久禁不绝,屡剿屡起。
因此可以说,这些吃人民的饭不干人事、明知故犯、监守自盗、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也白披了一张人皮,不必视其为人,应罪加一等,绝不宽恕,尤其必须革除长期以来在执法和司法中,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仅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那种浮皮潦草、掩人耳目的枉法舞弊行为。
至于那些面对以上恶行,表现得十分冷血,麻木不仁,毫无同情心和同理心,捧心闭眼,不置一喙者,他们还算不算人呢?我建议把他们看作是“半人半兽”吧——对血肉同胞的痛苦和劫难无动于衷,是为 *** ;当自己的家人与亲人遭遇铁链女那样的不幸时,他们才撕心裂肺,痛不欲生,奔走呼号,也算有一点人性吧。
哦,不对!孟子不是说了嘛,没有恻隐之心和是非之心者,乃非人也。况且,“物伤其类”“有舔犊之情”的,可不仅仅是人类,它还是许多禽兽的本能啊!算了,现在不是提倡宽容吗,就别太苛刻了,暂且也算他们是人吧——冷血人、愚昧人、木偶人、阉人、极端自私自利的人……
把人当人,必须有制度保障
记得小时候,上世纪50年代,常常听大人们把“人权”两个字挂在嘴边:妈妈 *** 家暴的爸爸:“你侵犯人权”;久而久之,孩子们好像也懂了一点,当父母打他们时,他们会 *** :“我也有人权!”(这里啰嗦几句。多年以来,对于“人权”成为敏感词我很困惑。难道就因为西方总挑 *** 的毛病,拿人权说事,我们就将这两个字弃之不用,不提,不讲,不许讨论,不思改进了吗?那岂不正好上了他们的当,是在自污、自残、自毁吗?)
把人当人,其核心是保障人与生俱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既包括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还包括个人作为国家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如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出版权、言论自由权、 *** 结社权等;还包括个人生存发展所必须享有的财产、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
铁链女的悲境就在于,她被一些没有人性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剥夺了做人的一切权利!
当人的基本权利都得到尊重时,才是把人当人;当这些权利都得到保障时,人才算真正得到了解放,人才成其为人。
人类千百年来所为之奋斗的,难道不就是这些吗?国家和 *** 之所以有存在价值,不就是让它们担负起保障和促进这些文明成果的责任吗?
在现代,把人当人,一方面固然要进行伦理道德说教和熏陶,并健全礼仪行为规范;同时更要进行持久深入的人权启蒙,从而使人人具有“人权意识”,勇于和善于维护自己的各种权利。尤其是公职人员更要有“人权观念”,在履行政务、进行社会治理时能够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使铁链女、城管对小商贩滥施 *** 之类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能够少发生和不发生。
最重要的是,在打击买卖、绑架、虐待妇女方面,要做到“天下无拐”,必须以人本、人权、人性、人道为圭臬,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刚性的、严厉的、严密的制度和法律,并使之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从而使这方面的犯罪无机可乘,无利可图,逐步达到“不必做、不敢做、不能做”;即使偶尔发生,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及时打击、及时保护。当然,这是一篇很大的文章,此处不赘。
把人当人!使人成其为人!这是社会真正进步、国家真正强大的密码!
【作者简介】孤舟蓑笠翁,古稀老者,某院校退休,专业为政治学与儒学。下过乡,做过刀笔小吏。现今读点书,写点文,种点地,国内外逛逛。一枚园地耕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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