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创业者之所以要设立一个公司,是因为任何个人要单枪匹马获得商业的成功,其能力和资源都是不够的,他需要汇聚人、财、物。找合伙人,是因为能力和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正如前文所述,一个人可以解决的事情,就设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也不用特别复杂,尤其是创业初期。我自己开律师事务所,一开始就一个人开,避免了合伙人理念不同的问题。开到一定程度后,我们的客户已经非常多了,业务量达到一定程度了,再有合伙人进来的时候,大家理念得是一致的。所以,实行合伙人制度的原因是一个人的能力和资源有限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合伙人组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汇聚人、财、物,另外,它还要规避风险。我们尽量让这个组织和个人财产进行独立,从而规避风险。
所以公司这个组织的人格独立是核心,公司必须形成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制。
公司是一个法人,法人在法律上是拟制的人。既然是人,就有独立的思想和意识,公司的意识跟个人的意识、大股东的意识和小股东的意识不同,所以应该形成一个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制,这个机制是独立于股东个人人格的。
为了确保独立的意思表达,《公司法》规定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最大的创新是突破了资本多数决。法律规定,公司的意志是绝大多数或者是大多数股东的意志,而这个意志是代表了公司的意志,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表决体现。
所以,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就规定了这样一个治理结构—股东会,股东会代表公司的意志,股东会选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然后再选出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负责操盘,这样一个机制来运营公司。而公司的财产来自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出资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公司的表决机制便按照这个出资来确定,任何人不能侵犯公司财产,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可以获得报酬,股东获得分红。各位做生意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一下,我开公司的目标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要有一个公司的派头,那可以印名片,开个发票,有一个存款账户就可以了。这个不是公司,可能就是一个合伙企业,或者通过一人有限公司实现。
我们国家有一个法人代表制度,法人代表又叫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里面哪些人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一个是董事长,一个是总经理。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果没有董事会,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或者可以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职务,并不是代表公司最大的权力。所以我们经常听到“我是法人”,这是一种错误的表示。法人是公司,自然人只是法人的代表。法律上规定一个法人,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公司的行为。
举例来说,法定代表人对外签了一个合同,没盖公章,是否有效呢?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杂志》签协议聘请《经理人杂志》作为媒体合作伙伴,一年付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没有盖公章,这30万元要付吗?要付!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公司决策机制,例如,公司规定如果超过10万元,应该经过董事会批准,则公司内部可以再向法定代表人追究!
这就是法人代表制度。
公司里面有哪些角色?
公司里面常见的角色有: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所有实际出资人—公司的所有者就是股东和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当准备设立一个公司时,一定要想清楚:谁是股东,表决机制是怎样的?股东会召开的通知方式如何,是提前15天书面通知,还是可以提前三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即,股东会可以一年两年都不开的。如果是这样,公司董事长是另外一个人,小股东将完全没有召开公司股东会的权力。
其次是董事和董事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出来的,负责经营管理公司。而总经理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董事会的成员和董事会的薪酬体系,可以选举董事、董事会。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报酬。总经理可以提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报董事会批。除了这两个职位之外,其他的职位可以由总经理来决定。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是也可以重新架构,在章程中进行约定。
监事是负责监督公司高管团队的,监督公司大股东不去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的。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是有两个独立董事的,我自己也有独立董事资格。最近,中国的独立董事在大面积公开化,因为原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部是退休的省部级干部,所以变成了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某某省的退休副省长,形成了利益输送。《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这些人都全部被清退了。
明确了公司各类角色的职能,再来看股东的分红机制,股东应该怎样分红?2014年,公司赚了1千万元,应该怎么分?《公司法》规定:公司有盈利且可以分红的,应该按照股权比例来分。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最近帮一个投资机构做公司治理架构的时候,便涉及这些方面。投资人投了钱之后,付给经营管理团队一定的报酬,经营管理团队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章程里面规定:公司一年的盈利在500万元以内的,先分给投资人。经营团队不分;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股份比例来分。那么,公司的表决机制,公司股权表决应该是怎样的呢?有限公司一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表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提前约定明确,我们不可能找出一个千篇一律的结构,关键是公司的形态,业态是什么样的,资源主要是来自哪里?哪些人担任公司的管理层,哪些人没有担任?这些都是确定合适的治理结构需要提前设计好的关键部分。
关于股东的出资形式,公司的股权基本上是通过出资来取得的,但是我国的《公司法》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
卫新:原来《公司法》规定出资最长必须2年到位,现在取消了实缴到位的法定期限,股东只是做出一个承诺,近期有很多公司注册资金一两个亿,但是都没到位。为什么?就是因为工商局的登记资料,只登记注册资金,不登记实缴资本。实缴资本只作为备案事项,但股东对认缴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今天我们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一个股东认缴8千万但实缴50万,另一个股东认缴2千万实缴50万,在公司经营顺利时没问题,但当公司对外欠款3千万时,因为实缴出资仅100万,不足偿付。股东即需要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形式还有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劳务出资,劳务出资只限于合伙企业,有些人说“我以劳务出XXX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的。
所以,企业设立之初一定要把相关的公司股权比例和架构和出资形式搞清楚。
最后,再引入一个典型案例,供大家探讨。
公司有四五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是公司的董事,一次该股东在股东会上提出其发现董事A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有效机制的处理,就把公司的资金挪用了,所以要求罢免董事的职位。股东会就此做出了决议。A收到董事会决议,就向法院起诉称:我根本没有挪用过公司资金。我用这笔资金的情况是取得了公司的正常程序的,有某某人签字的。经法院调查A所述真实。
请问,这个股东会决议有效还是无效?
嘉宾:有效。因为决议的流程是符合法律的,只是内容有问题。被罢免的这个人可以起诉他们,但是这个决议是有效的。这个决议生效在前,起诉可以在后。
卫新:起诉之后,法院会把这个决议撤销吗?
嘉宾:A可以举证。法院根据程序,再重新判决,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有没有效。
卫新:现在大家看问题,可以跳开自己的业务,跳开自己的生意看问题,都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是如果自己置身在这件事里面,就看不清楚了。
这个决议,法律上认为就是有效的。
刚才说的资本多数决,法律上规定,法院不能够介入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今天五个人作为公司股东,法律规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董事,即使是一个稀奇古怪的理由,也可以罢免,只要股权占比达到50%以上。但前提是程序合法—提前15天进行书面通知,由董事会召集,股东本人出席,接受委托出席的有书面委托—表决是要有委托书才能表决的,程序合法就可以了。
所以,整个公司基本的治理架构和治理框架是这样,我们通过上述了解就可以知道,公司里面有各种各样的角色,《公司法》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机制,是资本多数决。公司可以选择他的代表人,选择他的董事,选择他的总经理,选择他的管理人员,来具体定义和管理公司。我们知道,公司的控制权是极为重要的,第一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如果股东丧失了公司的控制权,将会产生多么麻烦的事情。
但是马云干了一个很奇妙的事情,他只拥有了9%的股份,就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而且是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这就是阿里巴巴的巧妙之处,下文中我们会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中详细分析其股份分配。
当然,大股东控制权丧失的例子毕竟不多,绝大多数公司的问题是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有客户跟我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股东怎么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正常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有正常的公司控制权,大股东将会很容易做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比如,不分红,做关联交易等。我自己做律师,曾为个人小股东处理的最大赔偿案让小股东获得了4亿元赔偿款。原因是该公司的大股东在转让公司资产的交易中损害股东的财产权益。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重大资产并非特殊事项,代表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而小股东在该交易中并没有决定权。小股东无奈之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买下大股东欲变卖的公司资产,但大股东以“职务侵占”为由起诉小股东,经过一年的调查、审判,小股东被无罪释放,但小股东在该公司已一无所有。
原因是大股东做了看上去很简单的事情—大股东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将原来公司的工厂、员工等全部解除关系改为与新公司合作,原公司由此成为空壳后,大股东将原公司低价卖给美国,小股东享有的原公司股权也形同虚设。该案件的核心在于大股东卖的价格不公平,因此我们有机会利用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条款成功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拿到4亿元赔偿款。
这个案例中提到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很多企业家设立公司很多年,但依然缺乏这部分法律意识。前几天,有一个大公司的老总电话咨询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问题,另外两个股东均提出购买意向之事。这位老总持公司50%的股份,另外两个股东分别持股30%、20%,他们希望购买这50%的股份,这位老总该怎么卖?这50%应该卖给谁?
嘉宾:按比例分配!
卫新:法律规定,如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人转让股份,现有股东都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按股权比例购买。但是在公司内部,并没有按比例购买其他股东股份的规定。可以向任意一个股东出售。
关于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还有异议股份收购。小股东最大的痛苦是自己干了五年都没拿到分红,要退股,大股东又不买。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小股东主张异议股份收购的权利,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满足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或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有异议,或对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有异议的,小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