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什么英国是女王而不是国王?
英国历史上君主制的法律在不同的君主制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有些只在男性性系中具有继承权,而另一些则没有。英国有允许通过女性血统进行继承的传统,以及以妇女身份独立担任君主的女性。例如英格兰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苏格兰的玛丽(1542-67年)和维多利亚(1837-1901年)。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成为女王时,英国的继承权是按年龄顺序排列的儿子,其次是按年龄顺序排列的女儿。因此,小儿子将优先于大女儿。
这条规则可以追溯到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1509-47)的统治时期。亨利生命快要结束时,有了一个小儿子叫爱德华(Edward)。还有两个大女儿玛丽和伊丽莎白。爱德华还是个孩子,身体状况不佳,对于他能否长大成人并拥有自己的孩子感到怀疑。亨利没有幸存的兄弟,侄子或其他可能成为国王的亲戚。因此,他指定玛丽和伊丽莎白为爱德华之后的继承人。 (这三个孩子最终都继承了王位,分别是爱德华六世,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
在亨利八世确立此先例后,该先例在英格兰一直有效,后来在英国生效。
现任女王的父亲是乔治六世国王,没有儿子。他的孩子是伊丽莎白和她的妹妹玛格丽特。因此,在1952年乔治六世去世后,伊丽莎白就成为了女王。
2013年,法律进行了修改,君主的大孩子不论性别都可以继承王位。这一变化影响到以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的英国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它对目前的完全继承权没有影响,目前的继承权全部是男性:查尔斯王子(伊丽莎白的大孩子),威廉王子(查尔斯的大孩子)和乔治王子(威廉的大孩子)
很快你看到的就是国王了,一直连续三个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