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周扬青在微博发长文
正式宣布和罗志祥分手
更曝男方与多人正当男女关系
经常举行正常人无法想象的
“多人运动”
▽
作为法律人,引起我们关注的是:
周女士写明“更过分的是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算不算女方实名举报男方涉嫌聚众 *** 呢?
所以,问题来了,在法律上,男女进行“多人运动”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在行政管理上:罚款、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 *** 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对于周女士反映的: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情况如果属实,至少在治安管理上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刑法处罚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 *** 罪】聚众进行 *** 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 *** 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对于聚众 *** 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聚众 *** 活动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多次参加者,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在此次事件中,如情况属实,将涉嫌犯罪,望当事人珍重。
最后,我们再一起聊聊聚众 *** 罪的认定
一、聚众 *** 的“聚众”要求三人以上(人数包括召集者本人)
“聚众”的本意理解。刑法中“聚众”应当将聚集者本人也计算在内,这是因为“聚”的含义是“会合、 *** ”,自己虽然是召集人,但是最后自己也要作为其中一分子而汇合在一起,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应当包含召集者本人。从人数上看,小篆体“聚”下面是三个人,上面“取”,因此“聚”的本意就是“取三人”汇合为“聚”。
二、聚众 *** 包括同性之间 *** ,且包括 *** 以外的性变态行为
不同于 *** 罪以发生性关系为表现形式,聚众 *** 罪的方式可以有多种。聚众 *** 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是男男、男女、女女之间自愿在一起 *** 或者进行性变态的行为。“ *** ”,主要是指聚集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 *** ,即群奸群宿,也包括进行其他性变态行为,如 *** 、 *** 等。
相关案例:上海松江区法院判例(2013)松刑初字第1393号:余某(男)引诱张某、韩某(均为男性),位于本市闵行区某路的住处,以相互 *** 的方式聚众 *** 。
三、虽是情人关系,为寻求 *** 实施“男男女”或“女女男”(俗称“3P”、“双飞”)也会被定罪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是为满足自己的个人癖好,这只是情人或者夫妻之间道德范畴的问题,仅仅是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夫妻间忠实义务。其实不然,聚众 *** 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并不是个人意愿就能阻却犯罪的。
相关案例: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判例(2017)皖1525刑初17号:叶某(男)和张某(女)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余某(男)也和张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为了寻求 *** ,叶某邀请张某到余某住处,三人实施 *** 活动。
四、 *** 行为仅限于身体 *** 活动
本罪的 *** 活动仅限于身体 *** 活动,比如 *** 、 *** 、 *** 、 *** 等行为,如果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网上 *** 等不成立聚众 *** 罪。行为不能有强迫性,否则应视情况认定为 *** 罪或者强制猥亵罪。
五、 *** 活动不要求公开化
有学者认为,“只要性行为是秘密实施的,即使召集、邀约行为具有公开性,也不应当认定为聚众 *** 罪”(张明楷《刑法学》)。我们认为该理解过于狭隘,现实中几乎绝大部分聚众 *** 案件的 *** 行为都系秘密的,这符合人性的规律。但即便 *** 行为是秘密的,聚众 *** 者本身仍可以是一种蔑视社会、伤风败俗心态,并且随时预料到自己 *** 行为可能会被社会所知,侵犯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多人以上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没有侵害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的观点并未被实务所接受。
六、一人多次与两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 *** 罪
2016年3月15被告人吴某某在长春市汉庭宾馆开426房间,容留孙某某、付某某(1998年11月4日出生)二女子 *** 一次。2016年3月16日在长岭镇草站低保楼租的二栋一门701室,容留孙某某、付某某 *** 一次。被告人吴某某与孙某某、付某某在长春汉庭宾馆426房间、长岭草站家属楼2栋1门701室、长春市孙某某家中三人多次同时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 ***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容留他人 ***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七、聚众 *** 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不予起诉
如,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个案例判决:2017年10月中旬,被不起诉人赵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邀约吴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参与包括吴某某女友在内的四人“ *** 游戏”,由赵某某与吴某某互相交换女朋友发生性关系。2017年10月27日晚21时许,赵某某与吴某某在咸宁温泉城区一餐厅饮酒后,赵某某邀约吴某某、李某某,三人一起在咸宁大道**酒店**房间内,以玩 *** 游戏的名义进行 *** 活动,赵某某、吴某某二人当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八、招卖 *** 过来 *** ,一般卖 *** 不计算在“聚众 *** ”人数中
卖 *** 一般是为了报酬而一次服务于多人,其主观上跟聚众 *** 中满足变态心理有所不同,一般不计算在“聚众”人数中,简而言之,如果二个男的招嫖一个女的,由于二个男的无法满足“聚众”要件而不构成犯罪,如果三个男的同时招嫖一个 *** ,则三个男的可构罪。或者二个男和一个女的再招嫖一个 *** ,进行两两 *** ,则原先二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则可以构成犯罪。
案例: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判例(2016)川1526刑初37号:被告人万东升邀请胡长根、张峰,并召来一名卖 *** (身份不详)到其家中 *** ,万东升、胡长根、张峰被判刑。
最后说一句:
分手不违法,多人运动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