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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恋 *** 欠下巨额网贷(涉赌涉贷教育)

有大学生为还贷“捐卵”、打裸条,不惜伤害身体,贷款依然还不清;也有人想去 *** 赚钱还贷,却遇到网络 *** ;还有人加入放贷团伙,成为帮凶,走上违法之路……

陷入“校园贷”,为什么这么难“上岸”?

着急“上岸”者易入 *** 歧途

“上岸”即还清贷款,欠款大学生被牢牢锁定其中。为了“上岸”,有大学生走上“以赌还贷”歧途。

2018年5月,湖南长沙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大学生提起公诉。据湖南日报报道,向某某、伍某某等6人大学期间借贷进行非理性消费,加上2017年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债务越滚越大。为了还贷,他们盯上了网络 *** ,企图铤而走险靠 *** 翻身。6人没能通过 *** “上岸”,反而输得一塌糊涂,更加慌不择路,而后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网贷。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8月,法院判决6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2万元不等。这几名曾经的大学同窗,从借贷转向 *** 、诈骗,最终均深陷囚笼。

时彩”,“她让我下一个APP在里面充钱,我下载了以后才发现是 *** 。”

那些以“上岸”为名建立的QQ群,瞄准急于还清贷款的人。有急于上岸的网友表示,在寻找 *** 时“遇到很多骗子,不是拉你 *** ,就是骗钱”。记者以“上岸”为关键词,搜索到一些打着“校园贷上岸”旗号的QQ群。记者申请加入一个名为“大学生上岸群”的QQ群,通过后,发现该群名字却叫“金玉满堂”。全群禁止群成员聊天,只许群主和管理员发消息。一进群,“华人接待管理”“华人注册管理”等几个管理员轮番发来临时消息。记者称想上岸,“华人接待管理”立即发来一个下载App的网址,称这个软件名叫“ *** ”,“首次包赔”。

加入多个“上岸”群后记者发现,仅有一个群聊在加入后确实名为“上岸”,其他均与申请加入的群聊名称不一致。在名为“恭喜发财”“信彩盈”等群聊,打开群管理员私信提供的“上岸”链接后,均显示为网络 *** 注册页面或App下载页面。

对急于“上岸”的人来说,除了遇到进行网络 *** 的“上岸群”,还可能遇到其他陷阱。19岁自考生研亚(化名)欠了约两万元贷款。2019年8月1日,研亚加入一个“上岸”群,有人向她推荐一款App,号称“众筹还钱”,参与者需先拿出400元帮其他人还钱。对方告诉她,“然后只要你找过来三个和我们一样负债的人,你就赚钱了。”研亚质疑,“这怎么像传销?”

从深陷贷款到成为帮凶

“最致命的广告来自学生本身。”一位金融风控行业从业者观察,一些大学生为拿提成,拼命帮贷款机构拉人头,甚至为了完成任务骗同学资料来申请贷款。

人民网此前报道,欠下30多万元贷款的赵萌,借的第一笔钱是为办一张1000元健身卡。当时她向同学借钱办健身卡,同学称自己是“爱又米”的校园代理,推荐她贷款。赵萌填了同学的推荐码注册“爱又米”账号,此后一边还款一边又借新款,直到这家平台不再给她放款。

2019年12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通告称,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龙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投案。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天眼查显示,警方通报中的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钱志龙,同时担任“爱又米”所属集团爱财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在昆明某大学城附近的一家贷款公司,赵萌借到7000元,一个多月后要还款两万多,和她对接的贷款公司员工正是大学城的学生。赵萌了解到,还有其他同学欠贷后被迫到这家公司打工,帮公司做宣传、联系客户、催款。贷款逾期后,赵萌被和她对接的学生骗到公司,关了一晚,直到她承诺让父母还钱才放行。今年昆明警方扫黑除恶打掉该放贷团伙,赵萌前去做了笔录,讲述其遭遇。

2019年12月5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了贵阳花溪大学城校园贷一案。该案中,大学生小高欠下几十万元高利贷,父母卖掉家里的房子为其还债。

2018年9月,小高“上岸”不久,又一次接到放贷人的电话。放贷人这次没有向他推销产品,而是请他“帮个忙”,给10%提成。小高对放贷、催收这一套流程了熟于心,从此专门给身边同学放贷,帮人拉生意。

2019年5月,该非法校园贷团伙被贵州警方打掉,小高再回到校园,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指认现场。

此案中放贷团伙“头目”郭某原本也是校园贷受害人,亲身经历套路贷后,也想如法炮制“赚快钱”,于是放弃学业,把家当作基地,组织几名同学开始实施套路贷。包括郭某、小高在内的十多名大学生,从昔日非法校园贷受害者成为施害者,沦为犯罪团伙成员。

单纯的校园生活,在遇到“校园贷”后可能产生环环“意外”。2019年11月,教育部开通不良“校园贷”举报通道,提醒学生增强防范意识,指出非法“校园贷”的本质就是打着善意的幌子,行诈骗、敲诈之实。

人大代表:建议将非法放贷行为纳入刑法打击

为什么会有因“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发生?这是否因为助学资金保障不到位或教育不到位?在2018年教育部举行的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回应指出,引发恶性事件的“校园贷”不是国家和金融机构设立的正规的金融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变相的高利贷。教育部曾对此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例是因为在校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的原因去贷款的,而更多的原因是盲目的超前消费,还有一些是其他个人的因素。”

此前,马建斌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 *** 主导、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经办的,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大学期间,学生交学费、住宿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即使家里再困难,国家也会保障贫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马建斌强调。

对于学生在学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费、培训、创业等需求,教育部门也给予了正视和指导。

2017年5月,教育部会同原银监会、人社部下发通知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此外,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目前允许向学生发放贷款的正规机构为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除此之外向大学生提供贷款的机构或私人均为“偏门”。实际上,背负上沉重债务负担的大学生,往往是因为超前消费才误入“偏门”,从而与高利贷、套路贷、裸贷、诈骗等负面词汇“绑定”。

“建议将非法放贷行为纳入刑法进行规制,从根本上将所有具有经营性质的放贷行为纳入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向人民网记者表示,当前关于校园贷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从刑法层面对非法放贷进行打击,可以从源头解决校园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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