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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党史天天读】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全县有个体经营手工业者1011户,从业人员2615人,年总产值19.5万元。1950年,有个体手工业者1851户,从业人员2667人,年总产值21.06万元。1951年1861户2705人,年总产值24.36万元。1952年1882户2768人,年总产值26万元。1953年1904户2870人,年总产值34.09万元。1954年11月13日至12月7日,县委从统计科、民勤县手工业联社、银行、税务局、贸易公司、工商联抽调六人,连同专区派来一人,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手工业进行摸底调查。全县手工业有木器、金属、缝纫、印染、皮革、磨面、皮毛生产、粉豆、造纸、打袜、榨油、轧花、编席、文具印刷、修理、砖瓦、麻绳等17个类别,2206户,从业人员3481人,总产值45万元,其中乡村1779户,占总户数的87%;以木器、金属最多,其次是印染、缝纫,其余各类大致平衡。

1953年11至12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确定: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方法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步骤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1955年12月12日至21日,省委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会议,决定在1956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县委作出《关于农村小商小贩及手工业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在3月底完成农村手工业的改造,由县人委工商科负责实施。

全县手工业者,农村多于城市。城市规模较大,有的已经联合成组,农村仍是自由经营。改造开始后,主要针对农村小商小贩及手工业者制定了相关政策:

(一)农村中的小商小贩,以农业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无经商执照者,通过教育,让其转为农业,加入农业社。对经商兼农的,有经商执照但不经常经营者,应促其积极经商,为商品流转服务。其土地及家中其他成员应加入农业社。

(二)农村中的铁匠、木匠,如以农业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应通过教育,尽量转为农业,在农闲季节可进行副业生产。个别技术较强者,可加以组织改造。其土地及家中其他成员应加入农业社。

(三)对农村中的毛毡匠、皮革匠,按照限制发展和逐渐淘汰的政策原则进行。对外来毛毡匠和皮革匠,通过教育,让其返回原籍;县内匠人,维持现状,严格限制发展,通过教育改造逐步进行淘汰;其土地及家中其他成员应加入农业社。

1955年,自动歇业转入农业的15户,自动歇业走新疆的11户,歇业赋闲的7户,歇业参军当店员的4户,死亡1户。1956年1月,县 *** 建起棉花轧花厂,这是全县第一个合作化企业,为手工业的改造起到了样板作用。至1956年3月,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个,生产小组8个,入社286户327人,入社(组)股金9705元,总产值52.8万元,完成计划任务48.9万元的107%,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年底,手工业全部实现合作化。全县共有手工业户1746户,从业人员2151人,其中,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兼顾手工业者1440户1802人,依靠手工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者306户349人。按性质分为铁业、木业、翻砂业、缝纫业、造纸业、装裱业、刻字、印刷、皮革制鞋、修配等行业。1957年,全县手工业企业23户,年总产值29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户,总产值227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9户,总产值68万元。

民勤县在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公私合营范围过大,进度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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