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第三章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1.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经验和评价
1.总路线的历程
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此前, *** 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在过渡的时间上,认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年到20年时间;在转变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在过渡的步骤和方式上,认为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的农村,及时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等,为全面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 *** 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 *** 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 ***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①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一化三改: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2.总路线的经验
1.农业经验:中国的一个特点是农业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相关经验是:
1.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这种积极性体现在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坚持自愿原则,就是在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运动中,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引导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自觉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否入社,何时加入,都取决于他们的意愿,决不能采取剥夺的手段和强迫命令的方法让他们入社。坚持互利原则,就是在农民和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时,要合理地处理生产资料入社的折价和收益补偿问题,入社以后,要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及生产和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以保证所有的社员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自愿互利原则的贯彻,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使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得到健康发展,从而顺利完成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正确分析农村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贫农和中农占60%到70%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
4.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按劳付酬,取消土地分红,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2.手工业经验: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 *** 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供销小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和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 *** 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手工业者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3.资本主义工商业经验
1.用和平赎买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 *** 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最后,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2.采取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度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 *** 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①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3.四马分肥: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这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
4.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4.社会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2.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度的方式
3.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3.评价
有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而产生的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觉察,对某些失误和偏差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和偏差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列宁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②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中国 *** 紧紧依靠人民所作出的伟大创造。 *** 曾经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 *** 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2.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形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经验总结。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 ***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成为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