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疫情当前,深圳按下“暂停键”,开启“慢生活”。非保障型企业暂停运转、居民选择居家隔离。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控政策也在随时变化。
作为企业或居民,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坚决配合 *** 要求,做好疫情防控需要。无论是企业或是个人,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目前,南方+记者梳理最近通报的违法案例,让大家关注并引以为戒。
案例1
违法类型:企业违规生产
案件内容:3月14日,光明区公明街道在排查中发现一企业未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已被作关停处理。
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在上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巡至莲塘东边头工业区时发现某设备有限公司内员工正在进行零配件生产。经核查,该企业不属于城市保障型企业,其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下称《通告》)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当即向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详细宣讲了《通告》有关政策内容,要求其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对方态度恶劣,仍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办对该企业作出临时暂停处理。
警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案例2
违法类型:哄抬物价
案件内容:3月14日,深圳市监局通报,辖区内被立案查处的两家超市情况为:
坪山某商超部分蔬菜较前一日涨幅超100%,涉嫌哄抬物价…;南山区某生鲜超市疫情期间蔬菜价格乱涨价,销售蔬菜时低标高价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
警示:暴利驱使下,个别老板铤而走险,罔顾抗疫准则,擅自抬高蔬菜生鲜价格不可取。
案例3
违法类型: *** 出村
案件内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3月9日,南山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对南山街道南山村、南园村、北头村连续4天实行“定格管理、足不出楼、错峰取物”的提级管理措施。通告发布后,符某强等人不遵守管控措施, *** 出村,妨害社会管理。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符某强(男,29岁)、杨某宇(男,58岁)、梅某乐(男,36岁)等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警示:居民要严格遵守封闭管理规定,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4
违法类型:违规开业
案件内容:在封控管控期间,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组在对辖区室内密闭文体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时,发现位于福田街道的某健身工作室正在开门营业。该局立即向福田街道及所在社区通报有关情况,并联合街道执法队及派出所民警等现场共同处置,第一时间约谈该场所负责人,要求其务必提高疫情防控认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并在场所门口张贴“关于暂停开放的公告”防疫指示牌,及时对该健身场所进行关停。
警示:提高疫情防控的思想认识,不能心存侥幸,顶风开业,严格按照 *** 防控要求执行。
案例5
违法类型:扰乱公共秩序
案件内容:3月10日,深圳福田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对沙头街道某小区连续4天实行“足不出户、核酸上门、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通告发布后,家住该小区的朱某武(男,34岁)违反管控措施,煽动小区居民外出聚集。目前,朱某武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示:不散谣、不传谣、不煽动、不集聚。
案例6
违法类型:违反防疫规定
2月25日,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深某口腔门诊部在接诊患者时未按照要求同步核查患者核酸采样记录(24小时内核酸采样记录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违反防疫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罗湖区卫健部门已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对该机构立案,将从严查处,如其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罗湖公安分局侦办。
警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机构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案例7
违法类型:破坏疫情防控围合式管理
案件内容:3月12日22时许,龙华公安分局在大浪街道华旺路一临街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商家陈某存在撕毁店铺后门防疫封条,让外卖员从后门直接出入城中村的行为,破坏社区疫情防控围合式管理。
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龙华公安分局对陈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
违法类型:未佩戴口罩乘坐电梯
违法内容:近日,福田区在检查中发现49岁新冠确诊病例曾某近期前往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上班时,多次未佩戴口罩乘坐电梯。该大厦管理单位荣超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管理责任,对曾某的行为未予以劝阻纠正,导致多位同梯人员及该楼栋工作人员面临病毒感染风险。目前,福田区已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对荣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曾某进行调查。
警示: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出行带口罩,不聚集。
案例9
违法类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
近日,公安机关在开展疫情流调溯源时发现,某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开展境外电商货物转运业务,并进行跨境货物运输作业。
目前,该公司员工已全部按规定隔离,相关区域已采取管控措施并严格消杀。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汪某(男,47岁)、吕某(男,4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警示:执行 *** 疫情防控政策,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10
违法类型:违规接驳
案件内容:2月20日10时30分许,深圳市公安机关接口岸管理部门通报,一名港籍跨境货柜车司机黄某某存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其核酸检测呈阳性。经查,黄某某(男,38岁)于当日凌晨入境作业,后违规与内地司机郑某某(男,40岁)进行场外接驳,并未按规定入住服务驿站。目前,黄某某、郑某某已按防疫规定被隔离,所到相关区域已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公安机关已对两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侦办,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警示:严格执行 *** 疫情防控政策
提醒广大业主及居民,要认真看一下公安发布的这个通告:
【整理】丁侃
【作者】 丁侃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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