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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重大案件(蚌埠市刑事案件)

文/Anne

精神分裂男子发病,用斧头砍伤母亲,母亲不治去世前,家人在医生建议下捐出其肝脏和肾脏,并获得20万元“补助金”。但是,这家人随后发现事有蹊跷,死者器官“捐献”根本没走官方途径,仅是医生个人行为。面对中间人允诺可提供的“封口费”,家属依然决定如实反映情况,6名医护人员因此被捕。然而,故事远未终结,威胁电话纷至沓来,诸多疑点亟待厘清……

以上离奇的情节,并不是影视剧的杜撰,而是一桩实实在在发生在安徽蚌埠怀远县的案件。

李萍(即死亡的母亲)丈夫和女儿签名的《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上面的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印章。这张登记表引起了石祥林的怀疑,母亲死时,身受重伤的他还躺在医院病床上。

年过五旬的杨素勋是怀远县人,曾先后在怀远县人民医院的外科和ICU工作,是一名副主任医师。医院某沈姓保安表示,杨在这家医院工作了大约二十年,“看起来很老实,没想到出这种事”。

8月13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媒体介绍,今年5月,怀远县公安局将此案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我们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被捕嫌疑人中包括杨素勋。另从怀远县公安局和石祥林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此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医护人员,除杨素勋外的另外5人,来自南京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此案的定性问题,怀远县公安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的结论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据其介绍,此案由蚌埠市、怀远县两级公安联合侦办,将严格按程序办理。

谁能想到,造“假”造到遗体捐献上来了,还是副主任医生亲自“操刀”的!更有网友情不自禁猜测:“如果从一开始就是欺骗呢?如果李萍根本没有脑死亡……”

怀远县人民医院

细思极恐,不寒而栗。如今,对这起遗体器官“捐献”奇案,我们不得不发出以下三大疑问:

一、是否有更多其他的受害者?

作为经常和逝者打交道,“下手机会多”的县医院重症科副主任,杨素勋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起到了什么作用、最终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判刑?除了李萍这一起被曝光的案子,他还干过多少这样的事情?事后他为什么要给李萍家人46万元“封口费”?他到底在害怕和掩盖什么,以至于不惜开出颇高的价码?此外,正如网友猜测的,李萍在遗体捐献前是不是真的已经脑死亡?若不是,案件性质将更恶劣、更耸人听闻……

二、死者的肝肾会移植给谁?幕后是否存在完整的遗体器官贩卖黑链?

与杨素勋一同被捕的另外5名医务人员又是什么来头?为什么还有外省市的?他们是怎么勾结在一起的?那个操作20万元转账的“黄超阳”又是何许人也?魑魅魍魉浮出水面,他们身后,是不是有一个完整的遗体器官贩卖黑链?是不是还有一张更为庞大和惊人的人体器官地下交易黑网?石祥林称接到威胁电话,可能存在的这条贩卖黑链、这张交易黑网是否“狗急跳墙”,将做出更过激的举动?

三、当地有无“保护伞”?

2018年2月,李萍就被摘除器官;当年6月,小儿子石祥林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也曾到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可这案子为何后来反有某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感觉?直至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省,第14督导组的第二小组进驻蚌埠市督导工作,案件才柳暗花明——石祥林得知消息后便带着材料去蚌埠找到督导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几天后,警方对此事正式立案侦查,“抓了6个人”。如果督导组不来,这案子是否就永远这么拖着了?到底是谁在包庇杨素勋和同伙们,试图将惊天内幕压下?这些部门的责任,是不是应该一并进行追究?根据具体案情分析,相信哪怕不是专业刑侦人员,大家亦很快就都往“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上揣摩了,那46万元“封口费”无疑加深了这种推测,可当地警方起初为何仅以侮辱尸体罪立案调查?这有无可能是故意避重就轻,不想揭开背后可能存在的人体器官贩卖黑幕,所以要“保护”涉案人呢?眼下,此案由蚌埠市、怀远县两级公安联合侦办,不知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其公正性、权威性,能否说服满腹不解的公众?

毋庸置疑,针对上述三大疑问,有关部门必须严查彻查,必须还死者李萍及其亲人一个公道,必须给全社会一个干净、明白、清楚的结论。不但要揪出伸向患者遗体的黑手与黑手后的利益黑网,更要保障正规遗体捐献不受案件影响,保障正规遗体捐献的清白名声以正视听,保障公众希冀的安全感、信任感。

(图片素材搜集自网络)

资料链接:为何出现“人体器官黑市”

这是一条完整、活跃、复杂的地下产业链——有人专门活跃在医院寻找器官供体,有人负责安排为器官供体和受体进行各种检查,有人专门负责联系医院手术室,有人专门组织医生私下进行非法器官移植手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检索发现,自2011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入刑”以来,北京、陕西、河北、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等省区市均有适用这一罪名的判例出现。

比如,2014年8月,迄今为止我国最大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4名医护人员,北京304医院泌尿外科深度涉案,被告人郑伟等人共非法买卖人体肾脏51个,涉案金额达1034万元。

专家分析,“人体器官黑市”猖獗,主要是因为器官源短缺,病人及家属对非法器官移植手术的风险及违法性缺乏认识。部分黑中介利用病人和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诱导供需双方从事非法交易,从中谋取暴利。

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加之从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器官移植供需之间的巨大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给器官黑市的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其中有30万患者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但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救治。

由于供体太少,受体通过正规渠道通常需要等1.5年至3年才能如愿,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绝望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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