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新学期开学前,萧山区教育局印发了《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个“严禁”》。
这十个“严禁”,分别包括了: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展示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二、严禁有参与色情、 *** 、 *** 、斗殴、酒驾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体罚学生和以歧视、侮辱、虐待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及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四、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五、严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材料等,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等行为;
六、严禁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或者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七、严禁教师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 *** 兼薪行为,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 ;
八、严禁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或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九、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行为;
十、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看影剧、网购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文/王俞楠 通讯员 郎露寅
编辑/俞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