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报讯(记者李倩)近年来,电子烟以其宣称的“安全”“清肺”“时尚”等特点,得到了不少年轻人的青睐。也正是因为看到了电子烟的销售市场,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打着出售“电子烟”的幌子贩卖以合成 *** 素类物质为主的 ***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电子烟的贩卖 *** 二审案件。
被告人李某、程某、聂某、赵某、郭某、康某、廖某、田某8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贩卖的电子烟内含有合成 *** 素类物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各地邮寄销售涉毒电子烟。原审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贩卖 *** 罪,并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某不服,以其不知道所售电子烟中含有 *** 为由提出上诉。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 *** 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毒化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上诉人程某在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出售的电子烟可以致幻,且曾供述其出售的电子烟“应该是含有 *** ,可能是含有 *** 成分”“2个月之前在抖音上刷到过介绍这种电子烟的视频,视频里面说含有 *** 成分”等内容;其上家同案犯高某也供述,曾告知程某出售的电子烟含有合成 *** 素成分。结合程某经常贩卖违禁物品的从业情况,足以认定程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贩卖的电子烟含有 *** 。据此,认定程某明知所售物品含有 *** (合成 *** 素类物质)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 *** 罪。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逾越了法律底线,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予严惩。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2021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合成 *** 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 *** 品和 *** 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合成 *** 素类物质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 。“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合成 *** 素类物质,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危害极大。近年来,相关新型 *** 及相关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隐蔽性和迷惑性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应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珍爱生命、远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