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确定14所院校为“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培养基地、123位教师为首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学员;确定13所院校(机构)为“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培养基地,113位校长为第二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学员。名单现进入网上公示阶段。
福建入选的是:
“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培养基地名单
福建教育学院
首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学员名单
第二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学员名单
公示期自2018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 *** 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953;电子信箱:fzc@moe.edu.cn。
“国培计划”培养对象怎样遴选?
名师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参加过省级名师培养项目的优先。
名校长领航班学员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曾经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担任正职校长累计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全国中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或省级名校长培养项目的优先。
参训学员遴选严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训教师、校长分别不超过4人。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确定培养人选报送项目办。我司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答辩,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经费如何使用?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按照每位参训教师校长10万元的标准,3年按3:3:4的比例拨付培养基地。参训教师校长的集中培训费、住宿费等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及国际差旅费等由参训教师校长所在单位负责。各培养基地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各地按照中央与地方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及有关当地培养活动经费支出,具体管理请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
培养基地创建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养基地从承担过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家级培训任务或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的院校、机构、中小学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培养任务。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过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家级培训项目3年以上。
2.具有整合优质资源的能力,拥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研究和指导、办学实践指导等专家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并能为学员开展理论研修、科学研究、跟岗实践、参观考察、高等论坛等提供支持保障。
3.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将通过项目申报评审、专家答辩等审查环节最终确定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