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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始末(佘祥林案简介)

佘祥林案

佘祥林

佘祥林(生于1966年),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被捕前是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1月,其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张家怀疑被佘祥林杀害。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烂尸体。张家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佘祥林被逮捕

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

真相大白

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

据张在玉说,她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2005年3月31日,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记着争相拍照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上千名群众自发地在法院门口守候,争相目睹冤坐11年牢的冤犯。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

一位知情法官说,长期以来,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采信多,对被害人提供的刑讯逼供的情节,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很难采信,加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能力差,没有口供就没办法破案。“重口供轻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

申请赔偿

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

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佘祥林和女儿

11年的牢狱之灾,换来的70余万元,是否太过低廉。失去的自由和亲情该如果弥补。

有人问他11年冤狱最大的感触是什么?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我将珍惜每一天,一家人和和气气,快乐生活。我是一个乐观的人,我相信我能过得幸福。同时,很多人曾对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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