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不看直播,不了解这个主播,但是最近这件事成了热点,看到新闻上说她道歉了,但是之后直播间还是被封了,人也被拘留了五天,新闻下面还都是铺天盖地“判轻了应该多判几年”“侮辱国歌活该”“哗众取宠,击穿道德底线”的评论
出于好奇,我想看看她究竟干了什么作死的具体行为,把国歌改成了啥样,搜了很久,才找到了原视频(这也是很奇怪的一件事,说她侮辱国歌的视频到处都是,原视频愣是找了很久才找到)
看完之后,由于和预想的差距太大,当时就有点无语了
文字描述一下,就是这个主播开始正式直播了,挥舞双手,哼唱了一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然后跟观众打起了招呼
完了,没别的了
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是听了描述,看原视频之前觉得这人活该,看了原视频之后觉得“这也能行?”的人
国歌法的颁布、盈利行为、公众人物身份不同什么的,我都懂。但是平心而论,这种行为,要说错的确是有错,但也就是局限于轻浮的范围,没有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在道歉之后还要被封禁,被拘留,乃至继续被绝大多数人痛骂,感觉有点过了
郭德纲的相声里有句词“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我媳妇来电话了”,如果严格按照这种执法尺度,如果老郭不改台词,再讲这段相声恐怕也得被拘留
国歌法是去年10月通过的新法律,之前我只知道奏国歌时保持庄重不走动是学生规范里的内容,这件事之后才知道已经写进法律里了。女主播是因为法律第15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它方式侮辱国歌】这个条款被拘留的。但说实话,原视频里,女主播没有篡改和歪曲国歌,只是没完整把国歌唱完,而且“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隐含让她粉丝起来看她直播的意思,硬要说曲解的确是有,但是判断是不是“贬损、侮辱”,执法者可以拿捏的尺度区间太大了,如果以这次事件的处理为标准的话,尺度是不是太严了?有人说这是杀鸡儆猴,但是用“杀鸡儆猴”式的执法,是正确的吗?
直播是商业行为,在未经法律允许的商业行为(体育赛事等就是被允许奏唱国歌的商业行为)里使用国歌是错误的,没得洗。但同样是错误,也有情节轻重之分。最近万达有一个在红领巾上印广告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但是这个女主播,更像是一时兴起哼唱了两句,不到5秒,没有把“唱国歌”当成商业卖点或噱头来预告、炒作,也没把“唱国歌”视作什么可以流量变现的盈利点,说她“哗众取宠”“借侮辱国歌牟取私利”,不太符合实际,相信也没有谁弱智到有“她侮辱了国歌,我要给她打赏”的想法。
更何况,不同于国歌法的第15条写清了惩罚措施,国歌法的第7条、第8条: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这两条都更像建议性条款,是指导性意见,后续不带惩处措施,例如奏唱国歌时没有肃立,而是在走动,违反了第七条,也是属于违法,难道也要拘留?“有法可依”是做到了,“依”得对不对就是另一回事了。
公众人物,因为影响巨大,理应谨言慎行。但这并不代表凡事要按奇葩的“微博判案原则”处理
微博判案原则;同样一件事,比如说错一句话,如果是几万粉的人,那就是滔天巨罪应该以死谢罪,道歉都未必好使,粉丝数越多越不能原谅。但如果就十粉百粉的人,哪怕更严重的都只是小过错,粉丝数越少罪越轻,甚至直接可以无罪
看似是造成恶劣影响越大,判罚越严重的正常逻辑,其实走的还是还是严格立法、选择执法的老路。普遍违法,有黑点可抓的情况下,想杀哪只鸡,儆哪只猴,都极其轻松。哼唱两句国歌,连弹幕都没刷起来的影响,和现在这样闹得尽人皆知比,究竟哪个的恶劣影响大?一些初衷看来很好的法律,现在感觉成了商业对手互相构陷,网络文字狱的有力武器
有的点就不敢胡乱展开了,想表达的东西还是很简单的:
罪责刑应该相适应,犯多大错背多大锅
舆论真的很容易引导(满篇新闻都是侮辱国歌,原视频我愣是找了十五分钟,不知道痛斥这个女主播的人有多少看过原视频)
用模糊的选择性执法为代价,哪怕是去规范一个行业的发展,失去的比得到的多
“批倒批臭,踩上一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这套,一直就没有远离过我们
民众自古,爱看杀头
邓公: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