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第三十二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二法院”)对6起 *** 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南方+记者获悉,从2017年至2019年6月20日,东莞第二法院共一审审结涉毒案件768宗,判处涉案被告人870名。
从统计上来看,近三年的 *** 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犯罪类型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 罪、非法持有 *** 罪、容留他人 *** 罪为主,其中贩卖 *** 罪占 *** 犯罪80%以上,对社会的危害性大,是法院需要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
东莞第二法院刑庭法官表示,该院坚持对 *** 犯罪活动“零容忍”, *** 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财产,给心理造成严重创伤,还会引发其他犯罪等社会问题。因此,该院对于 *** 犯罪一直从严打击。
法官还提醒市民,珍爱生命,远离 *** ,提高防毒意识,积极举报 *** 、 *** 行为,切勿害人害已,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无毒环境。
☞案例1
快递邮寄交易 *** 用茶叶罐伪装贩卖
2018年3月初,赵某通过中间人联系云南的毒贩购买1000克 *** (俗称K粉)用于贩卖。 *** 由云南快递到东莞市常平镇。赵某取走 *** 包裹后,通过银行柜员机向对方指定的账户存入人民币22万元。
2018年3月4日, *** 人员廖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向赵某购买 *** *** 。赵某将 *** 装在红色茶叶盒内来到大朗镇某酒店门 *** 给廖某。廖某支付了1万元给赵某。
2018年3月18日,赵某再次通过中间人联系云南毒贩购买1000克 *** 。
3月22日, *** 通过快递到达东莞市常平镇。同日20时许,东莞警方在东莞市常平镇将尚未来得及去取货的赵某抓获。随后,对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可疑白色晶体4包(共净重1324.95克,均检验出 *** 成分)、可疑棕色粉末1包(净重2.23克,检验出甲基 *** 成分)、印有“天生雪莲”的黄色粉末61包(共净重81.89克,均检验出亚甲基双氧 *** (MDMA)成分)及可疑黄色粉末1包(净重4.31克,检验出亚甲基双氧 *** (MDMA)成分)。同时,还查获电子秤、透明塑料包装袋等 *** 工具。
归案后,赵某供述其通过中间人联系云南的毒贩,利用快递邮寄的方式购买 *** 的犯罪行为。
3月23日16时许,东莞警方在东莞市常平镇快递公司缴获从云南邮寄的赵某尚未来得及收的包裹,从中起获可疑白色晶体10包(净重978.90克,均经检验出 *** 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贩卖 *** *** 、亚甲基双氧 *** 、甲基 *** ,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 *** 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赵某犯贩卖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案例2
两同学合资运输、贩卖制毒物品齐入狱
杨某跟邓某是同学关系。2018年8月10日,两人一起乘坐飞机从广东省深圳市到山西省运城市。两人一起出资凑了30万元,向孙某(另案处理)购买了3吨苯丙酮。孙某收到款后,于2018年8月23日通过物流将18桶丙酮发货到杨某指定的地方。货物到达后,杨某将其中的12桶货物运到福建省,邓某则将另外6桶货物运走处理。
但是,福建的买家收到杨某的那12桶货物后,发现并不是苯丙酮,随即退货。货物退回东莞时被东莞市安监局樟木头分局查获。 后上述12桶货物经鉴定,均检出丙酮成分。
2018年11月30日,东莞警方在东莞市凤岗镇某公寓将杨某抓获。同日,在东莞市塘厦镇将邓某抓获,并当场在邓某的住所处缴获一桶净重3.9公斤的浅黄色液体,后经鉴定含苯丙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邓某两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出资较多、分得制毒物品较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邓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程癸键
【通讯员】钟小欣
【作者】 程癸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