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看了你问题简介,我不清楚你到底是要提问题,还是要发表你自己的见解?如果你的问题简介是你的观点,那你不是已经自问自答过了?
我从事商品房小区法律服务有好几年了,和社区,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 *** 的房管部门有过大量的接触。看了你的问题简介,我总结一下你的观点:你认为业委会是民选的,所以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但是业委会只是小区内部的,社区居委会是官方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果小区业主利益和官方的要求不符,社区就有可能一个找不代表小区利益的机构来管理小区,这就是物业公司,所以,社区和物业公司一条心,和业委会有时有利益冲突。
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现实中存在的情况往往比这复杂很多。首先就是现实中的业委会和你理解的区别很大,你理解的那种是业委会“应该”的样子,但现实中业委会基本上代表不了全体业主利益。
业委会委员没有任何的法定工资,个别地方可能能拿一点点补贴,那么耗费精力和时间却没钱,没钱为什么做事?大公无私么?当然是为了当中的灰色收入,通过给业主宣传,运作小区业主投票更换物业公司,从新物业公司那里得好处,不知为何,这么显而易见的事情,绝大多数人就是假装不知道。严格来说,说业委会代表业主的利益都很牵强,他们实际上代表的就是物业公司的利益,只不过是他们支持的物业公司的利益。我指导过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有些小区的业委会甚至就是本小区物业公司支持成立的,到了年会的时候,抽到大奖的全是业委会委员的家属,但就是这样,最后都有很多闹翻的,没办法,外面的物业公司给他们的好处更多。还有些业主更厉害,自己找朋友之类的人代持股成立一家物业公司,然后再在本小区成立业委会,想把自己的物业公司换到小区来……你太低估了人性的贪婪,业委会制度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这种从西方和香港搬来的制度真的不适合我们的国情,因为缺少监督机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业委会已经越来越成了某些人谋私利的工具,你如果接触多一些小区,你会发现业委会和业主的矛盾很多时候比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还要大,因为有些业主很聪明,能看的出来一小撮人在操弄小区,或者他们看到了有一些利益,觉得自己捞不到很不平衡,因此他们会对抗,最终的结果是严重的内耗,受损失的还是业主。在我看来,只有一种情况下,业委会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那就是这个物业公司做的实在太差,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小区里垃圾乱扔,小广告满天飞,监控损坏,闲杂人等随便进,再不整顿就没办法了,但如果真的到了这个地步,估计小区也没啥油水了,也没什么物业公司想接手了。所以我看到的更多是小区里有一些矛盾,但并不那么大,但物业公司不够积极,业主反应很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微信群让人以为矛盾很大,最后成立业委会换了物业后,矛盾也没啥给解决的,物业费涨价倒是很积极。
当你真了解了业委会之后,再去理解物业公司和社区和它的关系其实也就不难了。社区确实需要落实上级精神,这个上级就是 *** , *** 对小区的想法是什么?很简单,你别乱,别出维稳问题就行了,至于你成立不成立业委会,你让哪家物业公司服务,关我什么事,何况我也不能管, *** 不能干涉民间主体的正常的经济活动,这是常识。所以你觉得能有什么小区精神和所谓上级精神不一样?难道你小区要自立山头造反么?这里还要纠正一个你的错误,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社区不是指导部门, *** 才是, *** 不能干涉只能指导,社区配合做事,真做事的是业委会筹备组,现实中一些 *** 部门会很不负责的把这些活全部下放到社区,什么都让社区去做,出的公告都让社区盖章,自己躲起来,但并没有用,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案例,在小区事务中, *** 遭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数不胜数。所以,你太高估社区了,社区没那个本事通过物业公司来管小区,如果说物业公司需要找什么后台来维护他,他们首选的是街道办事处的物管办,其次是区房产局的物业管理科室,一个属地主管机关,一个业务主管机关,这两个是货真价实手上有权的行政机关,他们虽然名义上业不能干涉小区自治,但物业公司做的好不好,是评优还是罚,他们还是有发言权的。
所以,真正情况应该是这样: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各有自己的私利, *** 的宗旨则是不希望小区乱,同时也不能明目张胆干涉市场经济和小区自治,只要小区不乱,能不管就不管,你要成立业委会,我就给你依法依规指导,如果矛盾太大, *** 肯定会听取各方意见,对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情慎重对待,这个时候 *** 可能就会有自己的倾向性,虽然 *** 只有指导职能,但在稳定面前,区区物业公司和个别业主的利益一文不值, *** 不会偏袒物业公司,也不会考虑业主太细的诉求,它就是要稳字当头,至于社区,在这里面没什么作用,纯工具人而已。
最后,回到你的问题上,物业公司如果牛逼,首先是因为他们的业务做的太稳,业务稳了,自然就忘了初心了,别指望有什么提升的空间,换什么物业公司结果都一样,前期物业合同是和买房的合同绑定的,这一点很多买过房的人都不知道,换言之,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到期了也没事,只要物业公司还在,那就是提供事实服务,依然可以继续收费,想换?全体业主的事情,不是一两个人说的算,要开业主大会,先成立业委会,但成立业委会很困难,不仅需要专业指导,更需要有民意基础,小区业主很多并不像有些人那么闲,只要物业做的别太差,基本上不会管这些事,还有些小区甚至业主入住率都不高,连投票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最后,物业公司都这么牛逼只是你的观点,我看到的物业公司很多都和孙子一样,我说句实话,有些业主,这辈子就敢骂两个人,一个是他(她)自己的娃,另一个就是小区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