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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分享了法家思想有四位比较典型的代表人物,管仲、吴起、商鞅和韩非子,前面一篇文章,我们分享了其中的两位,接下来,我们继续分享商鞅和韩非子。
第三位:商鞅
商鞅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商鞅主持的。商鞅原名公孙鞅,姓姬,名鞅,公孙是他的氏。因为后来在秦国因功被封在商地,所以常被称为“商鞅”。公孙鞅出生于公元前390年,是当时卫国庶出的公子,也属于王公贵族。
公孙鞅先在魏国做事,后来听说秦国招募人才,他的好朋友公子卬举荐他给了秦孝公。经过多年的努力,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
公孙鞅认为,治国之要在于抓住三个根本,即法、信、权。法就是“任法而治”,也就是以法度为最高准绳,做什么、不做什么、怎样做,一切以法律为转移。信讲的是赏罚,所谓赏罚有信。权就是国家权力,一定要集中在君主手里。秦国的变法实际上就是围绕这三个根本展开的。
公孙鞅与吴起一样,锋芒所向直指旧制度和旧贵族,引起了旧势力极大不满,但在秦孝公的坚决支持下,他们无法阻挡新法的实施。没用几年,一个野蛮落后的秦国竟然呈现出民富国强、社会安定、兵强马壮的新气象。秦国终于有资本与各诸侯国角逐中原了,最终为秦国击败其他六国,统一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位: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也是王公贵族,是韩桓惠王之子,荀子学生,先秦七子之一,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天生口吃,不善言辞。最初曾经跟着儒学大师荀子学习。同学中有一位楚国青年,就是后来做到了秦国丞相的李斯。这时的儒家处于低潮,因为它的主旨与当时社会大兼并、大竞争的潮流相去甚远,就连荀子都对儒学做了一些修正,提出人性恶的观点来补充传统的人性善思想,但其最终回归礼制的结论使韩非难以接受。于是韩非便离开荀子,回到韩国精心研读法家学问,著书立说,著有《韩非》一书,对后世影响很大。
韩非以广博的学识和对历史以及现实的深刻理解,在法家政治实践的基础上,综合以往法家思想精华,创立了自己一套相对完整的学说。其最大特点就是把法、术、势三者相结合。其中,法指的是以法治国,这是治国的根本方针;势指的是包括赏罚权在内的权位和威力,它是实行以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保证;术是计谋,基本功能是把权力用活。
儒家的孔子提出“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主张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实际上在西周的封建社会,当时各国基本上是按照两种原则治理国家:一条是“礼”,一条是“刑”(刑法的刑)。其中礼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指礼节、礼仪,又指社会行为准则。礼的功能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但是在礼节的意义上,礼还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使人文雅。而在古代对于贵族阶层,礼是一种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贵族阶层的行为。而另外一条原则是“刑”,就是刑法,它只适用于庶人,也就是下等阶层的平民,在儒家经典《礼记》一书中有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以在封建社会,实际上是用礼来约束贵族阶层的行为,而用刑来约束下层平民的行为。
而法家则不同,他们主张用规范的制度来管理所有人,打破了阶级划分。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法家的思想,成为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并且将道家老子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与法家思想融为一体。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这十六个字,是法家思想的精髓,后来法家思想实际上为秦国和汉武大帝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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