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丧失活着的意志而选择死亡和自杀是两码事,他是被痛苦和自己杀死的,称不上自杀。
看见的许多自杀者中,我判断他们并不算做真正的自杀,生命的苦难和的无法继续承受苦难附带的痛苦使得受难者使用结束生命特征的手段脱离痛苦的状态。
部分受难者的苦难可能生理上的缺陷,但大部分是人为导致的,我无意在此批判。想要说明的是,他们真正意义上是被杀掉的,被苦难、痛苦的制造者和无法继续承受痛苦的自己干扰,为了停止痛苦而选择死亡。虽如自杀一样,执行结束自己生命特征行为的人是自己,但实际来说做出行动选择的理由却是被迫的,受影响的。
逻辑重点“被杀”。
让我想到了目前世界最普遍的失去生命特征的原因——自然衰老(或是疾病/意外身亡),自然会联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在结束的那一刻,人是否已经在接受死亡,“是否”的占比不重要,“否”的出现就造成了被杀的可能,人并没有死亡的意愿,却因为身体衰老而不得不失去生命特征,那么他就可视为被自然衰老杀死。
于是我推断出,人只有在不被外界影响的选择接受死亡的情况下失去生命特征,才算真正的死亡。
为了真正的死亡必须要有死亡的意愿,这就是我所认为的人类应当自杀的理由,希望看见的你能真正的接受死亡,至少也要为了死亡而死,而我想死亡的理由在上一篇已经说了。
阿丁啊:我为什么自杀14 赞同 · 5 评论文章精神是精神,肉体是肉体。
为帮助理解,贴上海鸣威的一句话: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
其实自然衰老、疾病、无法控制的意外也算做苦难,毛坯文嘛,等打磨的时候大概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