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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少林有十戒,规定甚严。凡俗家子弟,戒勿轻以技术相授,以免贻害于世,致违佛家慈悲救世之本旨。武当派应运而兴,不立戒约,尽人皆传,故知之者众。上自缙绅子弟,下至走卒贩夫,均能道其一二,以致人众品杂,莫辨贤愚。习内家拳术之同仁鉴于此,不得不订戒约而规束之。武当派之戒约为“五不可传”
①骨柔质钝者不传;②心险者不传;③好斗者不传;④狂酒者不传;⑤轻露者不传。
武当派曰:拳术者,杀人之良方也。汝欲杀人,人亦欲杀妆。故收徒之先,不可不留意,防其被人杀,并欲防反噬而杀己也。防其被人杀,则必须先视体质如何。体可换而骨不可换,胆可练而质不可练。换弱体为壮体易,变柔骨为硬骨难。练小胆为泼胆易,变钝质为灵敏难。所谓骨柔质钝者,是先天不足。后天不足犹可救,先天不足无法施。故先天不足者,皆不可以授拳。彼无拳勇,尚可以苟延,彼有拳勇,反足以速死。不仅如此,恐其不待具有拳勇之时,即不胜其辛苦,而自杀之也。故骨柔质钝者不传,此为一戒。
拳术家杀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而疑人之心亦不可不备。吾收彼为徒,彼虽尊我敬我,求我拜我。尊我者何?尊我技能高其上。敬我者何?敬我得法先彼之先。求我者何?求我授以其术。拜我者何?拜我尽心竭力以教之也。然彼之体质较我刚劲,彼之魄力较我雄厚,一旦我以技术完全授之,则彼以天赋之体材,加以拳家之诀窍,自必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至此之时,试问彼尚须尊我敬我乎?尚须求我拜我乎?则均可不必。故我不得不事先以侦察其心理。心虔者犹可授,心险者不可传。苟传心险之人,自必有养虎伤身之一日也。故心险者不传,此为二戒。
学术无止境,强中还有强中手。精于力者,未必精于拳;精于拳者,未必精于功;精于功者,尚不及精于罩。拳术者,个人习之可以保身。众人习之可以保国,是皆用于适当之处,非教汝逞匹夫之勇,欺侮贤良,或趁一时之愤,忘其身以及其亲,惹祸招尤,自取其咎。求学于师,自以为尽得师之所学,然其师未必极精也,高出于其师之上者,尚大有人在,又何能较人哉?故好勇斗狠者不传,此为三戒。
酒能乱性,性乱则神昏,神昏则气浮,技击之道,气沉者胜,气浮者败神清者胜,神昏者败;性定者胜,性乱者败。若沉缅酒肉,神昏气浮,不辨是非,妄加干涉,凶狂无礼,祸生顷刻,皆酒之为害也。故狂酒者不传,此为四戒。
世有大器若愚,大巧若拙。深沉者其毅力魄力必大,轻露者其志气胆识必小。精于拳者,视之如妇,夺之如虎,圭棱不露,智巧深藏。若夫仅得皮毛,横视一切,逢人眩耀,轻事妄动,惹祸招尤,皆弃材也。故轻露者不传,此为五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