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 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任何公民都有人身自由权,非经司法机关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为此,当我们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比如:受到非法拘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2、人格尊严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们一定要挺直腰杆做人,不要低三下四,如果被人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身体健康权的保护:
身体健康是决不允许别人侵害的,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被人打伤甚至是打残了,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侵权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权。
4、生命权的保护:
宪法上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法律对于人的生命权是给予绝对保障的。当生命权受到威胁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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