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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四个环节(税务稽查程序有几个环节)

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实施的,对公司企业的正式的税务常规检查情形。税务稽查局依照法律规定对经营者经营管理情形展开常规检查处理,还有围绕常规检查进行的其他的工作。那么,税务稽查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税务稽查流程

  税务稽查具体流程,主要是可分为选案、常规检查、审理、实施4个重要环节。

  一:选案重要环节

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挑选要展开税务稽查的对象,挑选方式方法主要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系统选案、检举、其他的等等这些。挑选结束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方案税务稽查的公司名录送至常规检查科展开常规检查。

税务稽查局必须科学安排常规检查工作,严格把控对经营者、扣缴义务人的常规检查的次数,不能够对公司企业展开过多太频繁的的次数常规检查。

  二:常规检查重要环节

常规检查科再依据选案科的公司名录,安排稽查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用有必要的稽查方式和技术手段,搜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形式证据,梳理制做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常规检查前,税务稽查必须告知公司企业常规检查时间、必须准备的材料等,常规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常规检查证件、出示或是送达税务常规检查通知书。

采用调取账簿材料、实地常规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方法,对公司企业的财务材料展开税务稽查,寻找公司企业少交税金、晚交税金的线索,但针对多缴税金不属于其税务常规检查的范围。

  常规检查科调取账簿、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时,必须向公司企业出示调取账簿材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材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科询问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办公场所询问外,必须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公司企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方式方法陈述或是提供证词。当事人口头陈述的证词时,工作人员必须以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方法展开记录,笔录的话要由当事人展开逐页签章、捺指印。

当事人、证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方式方法陈述或是提供证词。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是提供证词的,工作人员必须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展开记录。笔录可以手写或是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是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必须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打印时间或是提供时间,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税务稽查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必须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实际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对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情况予以记录,并由工作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工作人员还可以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展开调查取证。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相关部门一旦发现公司企业有明显转移或隐匿其应纳税的财产的情形,恐怕在作出正式的补税决定后公司企业已经无财产可以缴税,可以责成公司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一旦不能够提供,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可以采用税款强制措施,查封或是扣押公司企业的财产。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结束前,工作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款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被查对象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三:审理重要环节

税务稽查常规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展开审理,针对工作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针对涉案金额比较大的,则必须报请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展开审理。

常规检查结论性文书,第一,针对有税款违法行为,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第二,有税款违法行为,必须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税款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没有税款违法行为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

案件审理主要是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款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材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是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针对存在不合规情形的常规检查材料,必须要求常规检查科展开补正或是补充调查。

拟对公司企业或是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必须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是其他的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或是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须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四:实施重要环节

税款实施相关部门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展开补缴税金,待实施结束税金入库后形成实施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展开入库保管。

针对经营者未按时缴纳税金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局长批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签字实施或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是分期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税务稽查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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