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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被判侵权对账号有影响(抖音有侵权行为吗)

正义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于潇)近日,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杭州腾讯魔乐软件有限公司(合称腾讯方)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侵犯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网络版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指出,对于用户上传视频,抖音不负有事前审查过滤义务,在未明确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前提下,原告要求抖音对平台海量视频逐一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不合理地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成本,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考虑到注意义务,判决抖音酌情赔偿腾讯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据悉,2016年,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在腾讯视频上线。其片尾处明确标明,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所有。2021年末,腾讯方发现,抖音平台上存在着200余条的用户上传的该剧视频片段,随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当年12月3日,法院正式立案。

在诉讼请求中,腾讯方指出,抖音明知用户无版权上传影视作品片段,依然放任、引导和帮助侵权,甚至主动推介侵权视频,侵权情节严重,并为此主张,抖音不仅构成直接侵权,还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向抖音提出了索赔499万元的主张。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视频由平台用户上传,尽管在部分视频中标有“西瓜视频×抖音”字样,但不足以认定抖音为案涉视频的上传发布者,腾讯方不对涉案用户的上述行为主张权利,而是主张抖音直接提供被诉侵权视频的依据不足。判决进一步指出,联想词推荐、搜索联想等都属于行业较为常规的产品逻辑,并非为侵权行为提供推介支持。法院据此认定,抖音在主观上并未与平台用户形成侵权的意思联络,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分工合作的侵权行为,未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共享收益,不构成共同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对于平台的注意义务,也做出阐释,“部分用户名称包含‘影视’‘影视剪辑’‘追剧’字样,系用户设定使用其网络昵称的需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平台协议明确禁止传播使用的信息内容,也不能就此苛责网络服务提供者仅以相关名称来判断账号主体实施的行为存在侵权,不应仅基于此要求平台提高注意义务。”

但与此同时,考虑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网络用户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时,负有避免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注意义务”,结合“抖音搜索智能聚合”的视频自动聚合排列功能,法院最终认定,抖音对相关视频进行了归类、编辑和整理,存在一定的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未有证据显示抖音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也并非直接行为人,原告主张的赔偿计算依据不充分,案件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酌情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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