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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和目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与性质)

6月29日下午,为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文件精神,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邀请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律师代表在该院三楼会议室举行检律协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现场

座谈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谭路路通报了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文件精神和今年以来该院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有关情况;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许久宁、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金莲分别就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问题,与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付军华、宜昌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雷、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师、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军、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良宇等围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辩护代理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检律协作的意见和建议。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邓玉兰围绕推动值班律师更好服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发言。

从右至左依次为谭路路、涂永红、许久宁、张金莲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涂永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主动接受律师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监督优势,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等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二是检律共同发挥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的深入,要着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找准加强检律协作的着力点,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紧盯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要遵守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循的规范和要求,检察人员和执业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共同维护各自群体的形象,要依法保护当事人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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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张志谭

编辑:熊 猫

审核:彭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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