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这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世涛
住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长岗镇黄木淌村四组
公民身份号
42900119871202****
案号
(2022)粤1973执6801、6802、7019号
判决义务
共计17639.32元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叶法官
联系电话
0769-89808589、1338010618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