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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版权中心)

4月22日,四川省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正式启动,以“版权产业大发展 治蜀兴川建新功”为主题,以线上联动线下方式同步推出系列活动,将持续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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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各级公安、版权、文化和旅 *** 政部门的指导下,全省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侵权盗版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典型性、有示范性的大案要案,查处了一批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案件,形成版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省版权局联合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考虑执法重点、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评选出2021年度四川省查处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现将案例情况公布如下。

案件一:自贡“3·1”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2021年3月,自贡市公安机关根据版权部门移交线索,对曾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案侦中,专案组分别在四川成都、自贡、河北石家庄等地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曾某某、赵某,扣押侵权盗版书籍2000余册及固版机、油墨印刷机、一体机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经查,2020年10月以来,曾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其父曾某某联系委托河北石家庄赵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刊印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大学计算机》、《大学计算机实验》等九套书籍,赵某将盗印的4000余册书籍通过物流方式发回曾某等人在四川某高校向学生进行销售,曾某和赵某从中分别获利2.32万元和2.89万元。2021年11月,赵某、曾某和曾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至2万元,没收侵犯著作权生产设备、侵权书籍和违法所得。

点评:该案是非法印制、储存、销售大学教材的典型案件。侵权人通过购买正版教材,委托他人批量盗版印刷再向高校学生销售,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侦办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案件二:何强侵犯著作权案件

案情:2019年10月,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根据国家版权局6部委联合督办案件通知要求,对何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立案展开侦查。经查,2019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大河小汐”影咖期间,通过QQ、微信群购买会员、网络下载和到影院盗录春节档热门电影等方式获取影片,并通过播放服务器传送至影咖的7个房间供顾客会员观看,作案期间先后上传《攀登者》等电影1239部,并向顾客收取52元至138元不等的会员费用,共获取非法利益9.8万元,涉案金额125万元。2021年9月,何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点评:近年来,院线电影盗录盗播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影院盗录 *** 及非法传播行为。该案是春节档院线电影高清盗录和非法销售的网络源头,办案单位打掉了盗录源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了院线电影版权生态。

案件三:泸州赵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2020年4月,泸州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线索,对赵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立案侦查。2020年12月集中收网中,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涉案电脑设备5台、硬盘10个、手机11部、U盘3个,涉案金额270万余元。经查,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孙某强等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微信购买或者网络下载电子书籍2.5万余册,使用自建网站“天天kindle”网站或者微信、QQ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赵某、孙某强等人积极退缴赃款,认罪认罚。2021年12月,赵某、孙某强等四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至100万元。

点评:近年来,公安机关结合净网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力度,本案系侵犯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该案的成功侦办对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案件四:宜宾“2·05”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2020年12月,宜宾市公安机关与新闻出版局联合执法中,在一音响电器行查获大量盗版影视音乐光碟。2021年3月,翠屏区公安分局对“2·05”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先后在四川宜宾、德阳、云南昆明、广东广州、汕头等地收网,共捣毁制作、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生产侵权音像复制品生产线35条,扣押侵权音像复制品母盘8万余张、成品光盘28万余张、U盘1.6万余个、SD卡4000余个,涉及《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等多部春节档电影,涉及制作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光碟1000万余张,涉案金额达3亿元。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马某燕等人从广东、河北、河南等地进购大量制作存储侵权音像复制品的U盘、光碟和SD卡,并利用母盘开设生产线制作大量侵权音像复制品分销到四川、贵州、重庆等11个省市300多个下游销售商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多条非法生产、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的产业链。目前,该案21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光碟影视、音乐盗版具有复制成本低、线下传播渠道广等特点,盗版行为屡禁不止。此案的成功侦破,对通过复制发行影视、音乐作品盗版光碟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力打击,对提升民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维护制片人、音乐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五:成都市锦江区某书店发行侵权图书案

案情:成都市锦江区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销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税法》等7个品种共计4000余册出版物,经营额超过2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点评:通过本案,有力打击了教育领域出版物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各高校,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出版物。

案件六:巴中市钱某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案情:巴中市钱某向巴中市恩阳中学学生销售《古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2类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2万元,违法所得0.27万元。巴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钱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27万元;没收《古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各200本;处罚款6万元。

点评:通过本案,有效净化了校园出版物环境,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在购买出版物时,要认真辨别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七:腾讯举报其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被故意破坏系列案

案情:武侯区某电玩经营部、武侯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等3家企业销售绿色版SWITCH游戏机,侵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法著作权权利。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分别给予三家企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元。

点评:通过本案,打击了电子产品领域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回应了著作权人投诉诉求,维护了其正版电子产品的合法权益。

案件八:泸州某影业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案情:泸州某影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放映《老鼠进城历险记》《大象的圣诞节》《深海奇观》《小恐龙找妈妈》等4部影视作品8场次,收取放映费0.8万元,侵犯了相关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泸州某影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储存4部侵权复制品的移动硬盘1个;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人民币;处罚款0.8万元。

点评:本案是电影电视领域侵犯著作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影院必须在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方可放映其作品。

案件九:内江市某歌城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内江市某歌城在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侵犯了相关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内江市某歌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没收(删除)侵权复制品;处罚款2.4万元。

点评:本案反映出少数文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本案,将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形成合法合规的市场竞争环境。

案件十:德阳市某水吧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放映其作品案

案情:德阳市某水吧以私人影院的形式,向顾客提供从网络上下载的热播电影,分不同类型包间,按小时收取费用,侵犯了相关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德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德阳市某水吧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0.5万元。

点评:私人影院属于新兴业态,经营者需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并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方可播放其作品。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充分发挥版权执法职能,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版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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