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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今年八月,福州的王女士花250万购买了鼓楼区的一套学区房。正开始装修,邻居却告知他们这套房子“死过人”。王女士赶紧联系房东,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提前告知的义务。王女士很生气,认为自己“被骗了”。
王女士购买的房子
购买的学区房“死过人”?王女士:房东刻意隐瞒
王女士告诉FM全媒体《 *** 超给力》,今年8月,她通过“梦家园”中介在福州鼓楼区购买了一套价值250万元的学区房,准备给孩子上小学用。11月,王女士一家准备重新装修房子,就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个关于装修的善意提醒。不曾想,有邻居加她丈夫的微信后告知,就在7月,有人在这套房子里死亡。
王女士:“邻居跟我老公说房子里有人去世,还在里面办了丧事。我们就去找中介,中介就去找房东核实。房东说,人是在医院去世,然后运回来在房子里办的丧事。”
邻居告知王女士丈夫他们购买的房子“死过人”
王女士随后叫停了装修。她与家人认为,原房东刻意隐瞒了该事,提出退房,但遭到拒绝。王女士又提出,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告知内容不属实,视为违约”,房东应赔偿自己20万元违约金,但也遭到了拒绝。
王女士:“中介跟房东协商要不然赔偿一点,房东说赔偿5千或者8千。”
王女士购买的房子外部
由于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王女士一直通过中介与房东沟通。她表示,在看房过程中,“梦家园”房产中介陈女士只告知,1998年曾有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房子里去世,对于今年7月发生的事件,他们并没有告知。
王女士:“我买房前还跟中介确认,在1998年之后还有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中介说没有。”
王女士说,购买这套房,自己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然而中介没有了解清楚房子的状况就推荐其购买,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购房合同约定“告知内容不属实,视为违约”
中介自称不知情,原房东认为没必要告知
FM全媒体记者守明随后电话联系了该房产中介——梦家园。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原房东也没有告知今年7月发生的事件,他们也很无奈。
陈女士:“房东就告诉我们在1998年的时候他们的老母亲在里面去世,其它就没说了。”
中介推荐给王女士的房子
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找房东面对面沟通过,但房东认为,人不在房子里过世,没有必要提前告知,最多只能给予5千到8千的赔偿。陈女士觉得,作为中介,他们也很委屈,因为房东没有告知,他们没有调查权,更无从得知具体情况。“购房款是交给房东,钱不在我这,要赔偿只能找房东。作为中介,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帮助王女士与房东继续沟通、协商。”
记者也尝试通过中介向房东表达采访意愿,但中介联系后告知记者,房东拒绝接受采访。
中介与王女士聊天记录
律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为凶宅
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凶宅?《 *** 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表示,目前,在司法判定中,比较统一的观点为: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情形,这个房子才是民间所说的“凶宅”。
罗平律师:“凶宅一般是非正常死亡,比如凶杀、上吊等,会对人的心理造成阴影。如果是人正常的生老病死,即便对方隐瞒,法院也很难判定卖房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认为,无论是否为正常死亡,此事属于重大事项的公序良俗,房东有告知义务。
由于房东拒绝接受采访,7月份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目前暂无法得知。
王女士购买的房子内部
那么中介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周林律师认为,中介作为居间关系,有义务对房子真实情况进行了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罗律师也指出,由于中介没有调查权,掌握的信息不全,如果不是故意的,也很难认定为违约。
目前,王女士提出将违约金降至10万元,以尽快结束该纠纷。但房东只能接受5至8千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还在僵持。
记者:守明,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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